关键外包:
- 是时候提高公众对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开放态度的认识了。
- 认为中国在承认外国判决方面极为保守的说法是不正确和毫无根据的。 事实上,对开放趋势的不理解或不了解,是中国很少收到承认和执行德国等外国货币判决的申请的主要原因。
- 由于没有注意到中国的积极信号,大量债权人未能在中国执行判决和收回债务。
在我们的 以前的文章,我们介绍了 2021 年 XNUMX 月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基于缺乏互惠原则拒绝承认中国判决的案例(“萨尔布吕肯案”)。
在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方面,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忽视了中国已确认与德国互惠互利以及对外国判决持开放态度的事实。
这一结论不仅来自对法律和政策文件的文本分析,而且来自于对实际案例的观察。
事实上,由于没有注意到来自中国的此类信号,大量债权人未能在中国执行判决和收回债务。
一、 萨尔布吕肯地方法院错失武汉案的突破口
在萨尔布吕肯案中,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参考了中国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法院”)于2013年承认德国判决的案件(“武汉案”)。
参见武汉法院2012年00016月2012日作出的“(00016)鄂武汉中民商外初字第26号”((2013)鄂武汉中民商外初字第XNUMX号)民事裁定书。
在该裁决中,武汉法院认可了德国蒙塔保尔地方法院于 14 年 335 月 09 日作出的关于任命破产管理人的裁决(第 1 IN 2009/XNUMX 号)。
武汉法院在裁决中指出,根据柏林上诉法院2006年的判决,确认中德互惠关系,并据此承认蒙塔保尔地方法院的判决。
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认为,这是一个孤立的案件,不足以表明司法实践已经确立了一般意义上的互惠保证。 它还辩称,柏林上诉法院2006年的裁决未能得到中国法院的积极回应。
但是,如果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真的宣读了武汉法院关于中德互惠关系的声明,就不会做出这样的判决。
我们假设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只阅读了申请人提供的武汉案简报,因为如果法院有机会阅读裁决全文,这样的陈述很难错过。
事实上,武汉案的裁决很难通过公共渠道获得,即使在华人世界也是如此。
因此,据推测,申请人未能获得武汉案的原裁定,也没有向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提出武汉法院关于中德互惠的观点。
这导致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对中德互惠保证作出否定判决。
Ⅱ. 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错过了其他中国法院取得的更多进展
在萨尔布吕肯案中,申请人仅向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提交了中国承认2017年加州判决的案件和中国承认2016年新加坡判决的案件,作为中国对互惠立场更为积极的证据。
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认为,相关案件太少,没有一个是对德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中国对加州判决和新加坡判决的承认,因其开创性的地位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宣传,引起了众多海外律师和学者的关注。
事实上,除这两起案件外,中国法院在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作出判决之前,还承认了其他四项基于互惠的外国判决,包括:
- 2018年,中国第二次承认美国的判决。 看 ”大门是敞开的:中国法院第二次承认并执行了美国的判决“。
- 2019年和2020年,中国分别承认了韩国的两项判决。 看”中国法院首先承认韩国的判决:外国判决打开大门的另一个迹象“和”中国第二次承认韩国判决“。
- 2019年,中国第二次承认新加坡判决。 看 ”再次! 中国法院承认新加坡判决”。 (此外,在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作出判决后,中国再次承认了新加坡的判决。见“中国法院再次承认新加坡判决:没有双边条约,只有备忘录?“)。
然而,这些案件并没有得到法律界的广泛关注,也没有得到中国法院的广泛宣传。
因此,我们推定申请人也未能收集这些案件,并提醒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这些事态发展。
三、 不理解是中国很少承认德国(或其他外国)判决的主要原因
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认为,中国承认德国判决的案件数量极少,与中德贸易规模不成比例。 据此推测,这是因为中国不承认德国的判决。
然而,武汉案表明,中国对承认德国的判决持开放态度。
诚然,中国承认的外国判决很少,除了离婚判决。 但是,中国拒绝承认外国判决的案例也很少。
换言之,这表明中国法院收到承认外国判决的申请的可能性很小。
事实上:
在美国、韩国、新加坡和德国的案例中,中国法院在实际案件中确认了当事人之间的互惠关系,并据此承认了他们的判决。
在澳大利亚、英属维尔京群岛、加拿大、荷兰、新西兰和英国的案例中,它们都承认了中国的判决。 因此,虽然中国法院还没有机会审理这些国家的相关案件,但未来很可能会确认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互惠关系,从而承认和执行他们的判决。
这些国家是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但中国很少收到承认和执行其货币判决的申请。
为什么?
在许多外国律师撰写的文章、某些法律指南甚至外国政府发布的官方投资指南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类似的说法,即中国在承认外国判决方面极为保守。
在我们看来,正是这种普遍的误解,或者对开放趋势的不了解,阻碍了更多案件进入中国法院,剥夺了他们更多证明自己立场的机会。
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的意见进一步表明了这种误解的根深蒂固。
四、 宣传可以增进了解,消除误解
中国有句谚语“好酒不愁”。
就是说,如果一家酒馆的酒够香,即使酒馆在小巷深处,顾客也会发现。
这句谚语鼓励中国人专注于质量,而不是促销和营销。
然而,事实是,即使是最好的葡萄酒也需要推广。 否则,没有人会找到隐藏的酒吧。
如果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能够轻易获得武汉案的判决全文,它很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
如果判决催收申请人合理地意识到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实际可能性,他/她将愿意在中国催收他/她的判决。
如果其他国家的律师知道有这样的机会,当然愿意帮助他们的客户在中国讨债。
然而,中国法院和律师在促进和宣传中国的判决承认和执行方面做得还不够。
因此,上述案例及其表现出的趋势似乎并非跨境公司和律师的公众意识。
如果中国法院在承认他国判决方面取得突破,至少应尽快通知该国驻华使领馆和商会,以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双边经贸往来。
就我们而言,我们一直在努力促进准确评估企业、个人、律师和法院在中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可能性。
在“外国判决可以在中国执行吗?”,我们列出了至少44个可能在中国执行判决的国家,涵盖了中国大部分主要贸易伙伴。
在“中国承认外国判决的案件清单”,我们尽可能多地列举了中外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案例,并定期更新。
我们希望增加各国债权人追讨涉华债务的机会,避免出现更多类似萨尔布吕肯地区法院的误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