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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十字路口:加拿大法院在面临平行诉讼时拒绝承认中国判决的简易判决

31年2023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黄帅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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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外包:

  • 2022年2022月,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拒绝在加拿大的两个平行诉讼中作出执行中国金钱判决的简易判决,表明两个诉讼应一起进行,因为存在事实和法律重叠,并且可审理的问题涉及自然正义和公共政策的辩护(Qingdao Top Steel Industrial Co. Ltd. v. Fasteners & Fittings Inc. 279 ONSC XNUMX)。
  • 加拿大法院判决中的主要担忧包括中国法院(据称)限制 F&F 的辩护、自然正义和公共政策问题。加拿大法官强调需要对事实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驳回了简易判决的动议。
  • 观察中国和加拿大法院如何处理平行诉讼,以及“竞相判决”现象对当事人有何影响,是很有趣的。


12 年 2022 月 2022 日,加拿大安大略省高等法院(以下简称“OSCJ”)拒绝作出简易判决,以执行中国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中国金钱判决(参见青岛顶钢实业有限公司)。诉 Fasteners & Fittings Inc. 279 ONSC XNUMX)。

OSCJ认为,被申请人Fasteners & Fittings Inc.(“F&F”)已就同一事项在加拿大对申请人青岛顶钢实业有限公司(“顶钢”)提起平行法院诉讼。 ,加拿大程序作出的判决可能不会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OSCJ认为有必要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评估,并随后驳回了简易判决的动议。

本案涉及三起诉讼:

  1.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顶钢实业有限公司诉紧固件配件公司案(案号:(2018)鲁02民初1417号((2018)鲁02民初1417号) ))。本案涉及买卖合同纠纷。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6年2019月XNUMX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以下简称“青岛案”)
  2. Fasteners & Fittings Inc. 诉 Wang 等人案。在 OSCJ 之前,2020 ONSC 1649,(法院档案号:CV-17-588442)。本案争议涉及公司高管违反信托义务。 F&F 于 14 年 2017 月 XNUMX 日提起诉讼,目前正在审理中。 (以下简称“加拿大信托责任案”)。
  3. OSCJ 审理的青岛托普钢铁实业有限公司诉 Fasteners & Fittings Inc. 案,2022 ONSC 279,(法院档案号:CV-21-663189)。本案涉及青岛案判决认可与执行争议。目前正在等待中。 (以下简称“加拿大执法案”)。

一、青岛案例

我们尚未找到青岛案的完整判决书,特别是(2018)鲁02民初1417号民事判决书,但我们找到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管辖权异议作出的上诉裁定。

本案中,原告为Top Steel,被告为F&F。

Top Steel声称其与F&F签订了多份国际销售合同,同意向F&F销售标准硬件产品。

Top Steel根据合同向F&F交付了货物,但F&F未支付部分款项,构成违约。因此,顶钢请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F&F支付欠款及相应利息。

F&F声称,其员工王先生的妻子实际控制了Top Steel,并且王先生通过代表F&F与Top Steel的交易获取了大量非法利益。因此,F&F向OSCJ对王先生、Top Steel等当事人提起诉讼,主张其存在欺诈、违反信托义务、违反保密义务、违反合同、不当得利、抵销等行为。公平原则(上述“加拿大信托责任案例”)。

因此,F&F辩称,加拿大信托责任案已经涵盖了青岛案的全部争议。此外,在加拿大信托责任案中,F&F明确声称其不欠Top Steel任何款项。如果中国法院审理青岛案,将导致两国法院就同一标的物提起两起诉讼。

由于青岛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尚未公开,我们不知道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如何解决上述平行诉讼中产生的纠纷。但从加拿大强制执行案中可以看出,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实体判决,要求F&F强制执行向Top Steel支付货款。

二.加拿大信托责任案

14 年 2017 月 XNUMX 日,F&F 提起诉讼并向 OSCJ 提交索赔声明。它提出了违约、诱导违约、违反信托义务、违反保密义务、失实陈述、欺诈、皈依和共谋等指控。

在此期间,双方经历了多个阶段的诉讼。

根据 OSCJ 4 年 2021 月 XNUMX 日的决定,F&F 需要提供有关相关问题的进一步细节。

截至目前,此案还没有任何最新消息。

三.加拿大执法案例

加拿大执法案是本文的重点。本案申请人为Top Steel,被申请人为F&F。申请人请求国际法院承认并执行青岛案判决,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02月1417日作出的(26)鲁2019民初XNUMX号民事判决书。

OSCJ 确定该案不适合简易判决程序。因此,法官于12年2022月XNUMX日裁定开庭审理,并要求双方提交起诉书和答辩书。该案的最终决定正在等待中。

F&F辩称,如果其满足了青岛案的判决并履行了付款义务,Top Steel很可能会将资金转回中国。然而,在加拿大信托责任案中,如果OSCJ今后作出有利于F&F的判决,F&F将无法通过中国法院认可和执行该判决来收回其向Top Steel支付的款项。

这是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533)》第2015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中国法院作出判决后,一方请求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就同一案件作出的判决,中方法院应当作出不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裁定。

OSCJ法官查明了中国法律的前述规定,并认为“证据中适用的中国法律可以明确
禁止执行中国法院已作出的外国判决
双方之间已经作出裁决”,法官进一步指出:“此外,无论封锁法规如何,申请人均无法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执行加拿大法院民事判决的任何实例” 。 

法官强调,“本法院不会对青岛案判决的实质内容提出质疑”,并且“问题不在于外国诉讼实质上存在潜在的不公正”。

法官认为,目前存在的问题如下:

1、在青岛案中,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允许F&F就加拿大信托义务案中违反信托义务等问题进行抗辩,仅允许确认未付发票金额。 

2. 审判的问题涉及自然正义和公共政策的辩护,以及在外国法院的程序和外国法律体系与加拿大法律如此不同以致造成判决或竞争的情况下适用新辩护的可能性。总体结果可能显得极其不公正。

3. 加拿大信托责任案的判决似乎“根据法律和历史上缺乏双边礼让”在中国可执行。

法官表示,问题在于中国程序的潜在不公平性以及对中国法律的评估与加拿大国际商业中的商业道德和正义观念的不同。

综上所述,法官认为,本案需要全面评估事实和情节。 

据此,法官驳回了本案的简易判决动议。

IV。 我们的评论

平行程序在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领域并不罕见。

观察中国和加拿大法院如何处理平行诉讼,以及加拿大法官呼吁关注的“竞相判决”现象对当事人有何影响,是很有趣的。

作为加拿大法官关注的一部分,所谓的“封锁法规”并不是什么新鲜事。确实,正如加拿大法官指出的那样,“如果中国法院就此事作出裁决,中国法律可能会明确阻止执行外国判决”。 

事实上,这是判决债务人的一种非常常见的抗辩,也称为“判决不一致”抗辩。它存在于中国国内法中——不仅存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而且存在于新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五修正案》中——以及 中外民商事司法协助双边条约。它也经常出现在许多司法管辖区和国际文书中,例如 2019 年《海牙判决公约》。

除此之外,该案还提出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被请求法院在维持“不审查案情”原则的同时,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审查自然正义和公共政策的辩护?边界有时可能不那么明确,特别是在跨境并行程序的情况下。

相关文章:

  1. 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规则有何新变化? - 2023年中国民事诉讼法袖珍指南(一)
  2. 中国国际民事管辖规则有何新变化? (B) - 2023年中国民事诉讼法袖珍指南(三)

 

照片由 雷·斯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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