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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民事管辖规则有何新变化? (B) - 2023年中国民事诉讼法袖珍指南(三)

03年2023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责任编辑: 黄帅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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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外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修正案(2023年)共新增七条(第276条至第282条),开启了中国国际民事管辖规则的新篇章,涵盖了四种管辖理由、并行程序、存在不在犯罪现场的情况,且论坛不方便。
  • 并行程序规则(第280条)不仅重申了中方的基本立场,而且拓展了并行程序的场景,以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 《不在场证明规则》(第281条)在中国首次引入了“法院优先处理方式”。 为了避免该规则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例如触发“鱼雷行动”),它还规定了例外情况以及恢复诉讼的条件。
  • 与前身相比,不方便法院规则(第282条)的适用门槛大大降低,使其有更多的适用机会,在解决管辖权冲突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1 年 2023 月 2023 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次修正案(“2023 民事诉讼法”)。 XNUMX年《刑事诉讼法》对国际民事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中,国际民事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跨境送达等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

本袖珍指南的目的是让 CJO 读者熟悉 2023 年 CPL 中的这些显着发展。 作为第五修正案最亮点之一,一套七项条款——Arts。 276-282号法律开启了中国国际民事管辖规则的新篇章,涵盖了四种管辖理由、平行程序、不在场理由和不方便法院。

作为《袖珍指南》的第三篇文章,本文重点介绍国际民事管辖权规则,特别是如何通过“不在场证明”和“不方便法院”等机制解决管辖权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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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并行程序(第 280 条)

艺术。 280 年《刑事诉讼法》第 2023 条涉及并行诉讼的情况,内容如下:

“第二百八十条 当事人之间同一争议,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一方当事人同时向外国法院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本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争议。 当事人订立专属管辖协议选择外国法院,且该协议不违反本法专属管辖的规定,且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诉讼。”

艺术。 第280条至第282条也是本次修正案管辖规则的亮点。 为了顺应国际潮流,注重平行诉讼,这些条款规定了一般性规定(第280条)、未决证明(第281条)和不方便审理法院(第282条)。

与其前身(531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022款)相比, 280号文件不仅重申了基本立场,还拓展了并行审理的场景,以更好地满足实际需要。 除了传统的“一方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另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场景外,还引入了“一方同时向外国法院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场景。 ”。

这种新引入的场景可能看起来很荒谬,但在实践中却很常见。 这往往与当事人的诉讼策略有关,例如他们希望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同时提起诉讼以达到不同的法律结果。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 Americhip, Inc. 诉 Dean 等人。 (2018)粤03民初420号,正如我们之前讨论过的。 无疑,这会带来平行程序的问题,以及随之而来的外国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程序与中国正在进行的程序如何协调的问题。 关于这些问题,艺术。 302年刑事诉讼法第2023条给出了答案。 详细分析请阅读《中国外国判决承认和执行规则有哪些新变化?》 – 2023年中国民事诉讼法袖珍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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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排他性选择法院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的法律效力:如果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中国法院将拒绝行使管辖权并拒绝受理案件;如果符合本条规定的条件,中国法院将拒绝行使管辖权并拒绝受理案件; 法院受理案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诉讼。

对于法院选择协议的排他性,中国法院将做出排他性推定。 “如果没有说明法院选择协议是非排他性法院选择协议,则该法院选择协议应被推定为排他性”(第 1 条, 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座谈会会议纪要”(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二. 未决不在场证明(第 281 条)

艺术。 281 年《刑事诉讼法》第 2023 条提供了未决证明,内容如下:

“第二百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前条规定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以外国法院已经受理案件为由,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中止诉讼的,向人民法院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当事人约定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解决,或者争议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 或者

(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明显便利。

外国法院未采取必要措施审理案件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书面请求恢复案件。

外国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全部或者部分被人民法院认可,当事人就认可部分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诉讼。”

该条也是一个突破,首次引入了“先查封法庭方式”。 根据该条规定,同一案件已经被外国法院受理,当事人随后将案件提交中国法院的,中国法院作为后受理法院,可以中止审理,并允许先行审理。要求外国法院优先审理此案。

为了避免该规则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例如引发“鱼雷行动”),该条规定了恢复诉讼的例外情况和条件。

段落。 本条第 3 条源自第 531 条。 2年《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022号解释第XNUMX款,旨在确认已被中国法院(全部或部分)承认的外国判决的效力。 这些判决被视为等同于可执行的中国法院判决。 根据既判力原则,当事人就判决已被认可的部分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的,中国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案件已经受理,中国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诉讼。

三. 不方便论坛(第 282 条)

艺术。 282年CPL第2023条规定了不方便论坛,内容如下:

“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被告提出管辖异议,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诉讼,并通知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更方便的外国法庭:

(一)案件所涉纠纷的基本事实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明显不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

(二)当事人之间有选择人民法院审理争议的法院协议;

(三)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

(四)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公共利益的; 和

(五)境外法院审理案件更加便利。

裁定驳回诉讼后,外国法院拒绝对争议行使管辖权,未采取必要的审理措施,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案件,当事人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的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自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正式设立不方便审理法院以来,这一规则一直被沿用至今。 受到密切关注。 国内外法律从业者都热切关注这一规则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有效。 近十年来,该规则由于门槛较高,尤其是案件不涉及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要求,其适用范围受到限制。

这一次,艺术。 282号较原案有重大变化,删除了“案件不涉及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案件不适用中国法律”、“外国法院已审理过案件”等要求。案件的管辖权”。 这大大降低了其适用门槛,使其有更多的适用机会,并在解决管辖冲突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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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李菲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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