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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非便利论坛:有史以来最严格的标准?

13年2019月XNUMX日,星期三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在特定情况下,中国法院可以在 论坛不方便 (FNC)并通知原告在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中国法院很少做出此类裁决,而是倾向于对相关案件行使管辖权。 Grace Young International Ltd.诉Seoil Agency Co. Ltd.。 这篇文章中讨论的案子([2017]鲁民中第577号)是目前中国法院批准解散FNC的仅有的两起案件之一。

1.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外国人侵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CPL解释)于4年2015月532日生效,在CPL解释第XNUMX条中新增加了FNC的学说,即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中国法院认为另一外国法院可以更方便地审理案件,它可能会裁定驳回此案,并通知原告在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了中国法院适用外国人身分证明的条件,即如果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本案,并通知原告提起诉讼。更方便的外国法院:

(1)被告人提出要求该案由更方便的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二)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为主管法院的;            

(三)上述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专属管辖的;           

(四)上述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            

(五)主要争议事实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且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的情况,给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造成重大困难。在案件审判期间; 和         

(6)外国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外国法院审理该案件更为方便。 

迄今为止,根据我们自2015年以来对涉及FNC原则的案件的不完全统计,根据FNC原则,中国​​法院已驳回了50多个案件中的两个案件,相信这些案件应由FNC管辖。更方便的外国法院。 Grace Young International Ltd.诉Seoil Agency Co. Ltd.。 是其中之一。 另一种情况可以在帖子“在以中国不方便论坛为由提出驳回动议之前,三思而后行".

25年2017月53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二审裁定,裁定一审原告原告Grace Young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 Grace Young”)在境外发生燃油支付纠纷案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被告Seoil Agency Co. Ltd。(“ Seoil Agency”)是在韩国釜山注册的公司,符合CPL解释第XNUMX条中FNC的规定,因此将其驳回此案,并通知格蕾丝·扬(Grace Young)在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2.案例背景 

格蕾丝·杨(Grace Young)在中国山东省青岛海事法院对Seoil Agency提起诉讼,要求它支付370,450美元的燃料。

格雷斯·杨(Grace Young)已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 根据格雷斯·杨的申请,青岛海事法院从Seoil代理处扣押了一艘名为“ SLBOGO”的船只。 随后,格蕾丝·杨(Grace Young)向青岛海事法院提起上述诉讼。

Seoil代理机构向青岛海事法院提出对该管辖权的异议,认为该案符合CPL解释第532条中FNC的原则,即: 

一世。 该案中所有有争议的事实都发生在韩国,中国法院很难找到事实。 

ii。 燃油支付纠纷应由韩国法律而非中国法律管辖,中国法院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很大困难。 

iii。 韩国法院对这些争端具有管辖权。  

iv。 是否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的有效判决,并不影响一审法院对FNC的开除。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尽管法院在诉讼前保全中扣押了Seoil Agency的“ SLBOGO”船,从而获得了对本案的管辖权,但该案符合《民事诉讼解释》第532条中的FNC原则。 因此,青岛海事法院裁定(民事裁定:[2016]鲁72民初2039号):特此裁定本案,由原告在较便利的外国法院起诉。

Seoil代理机构对该裁决不满意,并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高级人民法院对青岛海事法院的主张表示支持,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中油总局的上诉,维持原判。 

3.我们的评论

迄今为止,中国法院很少以FNC为由驳回此案。 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诉讼人之一是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法院就会认为该案不符合FNC的学说,因此中国法院将对该案行使管辖权。 因此,诉讼当事人中是否存在中国公民或法人已成为核心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可能会故意将与本案有关的中国公民和企业纳入原告或被告,从而使中国法院认为该案不符合FNC的学说,尽管这些中国公民和企业可能有与案件关系不大。

目前, Grace Young International Ltd.诉Seoil Agency Co. Ltd.。 是唯一不涉及中国公民和企业且符合FNC原则的案件。 该案是一个罕见的完美案例,反映了中国法院对FNC原则采取的严格标准。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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