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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如此谈国际民事管辖权:中国最高法院法官对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见解(一)

15年2024月XNUMX日,星期五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责任编辑: 黄帅黄帅

关键要点:

  • 中国最高法院法官对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见解强调了对国际民事诉讼规则的重大修改,包括扩大中国法院的管辖权、增强合意管辖权以及协调国际管辖权冲突。
  • 2023年《刑事诉讼法》扩大了中国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以更好维护中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包括修改有关特别管辖权、协商一致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则,以及解决日益复杂的国际管辖权冲突的规则。
  • 协议管辖中“实际联系”要求的取消,体现了法院选择协议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趋势。
  • 修正案为不方便法院等法律原则的适用提供了明确性和可预测性,确保中外当事人的利益均得到考虑,且不会因缺乏补救措施而遭受损失。

1 年 2023 月 2023 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次修正案(“2023 民事诉讼法”)。 XNUMX年《刑事诉讼法》对国际民事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中,国际民事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跨境送达等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们提供了袖珍指南,让 CJO 读者熟悉 2023 年 CPL 中的这些突出发展。

相关文章:

2023年XNUMX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申宏宇法官、郭再育法官发表文章《对民事诉讼法涉外部分修改规定的评述》 《中国法律评论》(6年第2023期)《民事诉讼法》涉及外编条款修改之述评与解读,分享他们对 2023 年 CPL 发展的见解。

本系列的目的是阐述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沉法官和郭法官对国际民事管辖规则、跨境送达和取证规则、承认和取证规则等一些关键问题的看法。外国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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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刑事诉讼法第五修正案(2023年)起草

在第五修正案之前,1991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曾于2007年、2012年、2017年、2021年四次修订。但每次修订均未对涉外民事诉讼的相关内容做出实质性调整。程序。

近年来,随着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数量快速增加,覆盖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外国当事人主动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案件也有所增加。中国的民商事判决也越来越多地被更多国家认可和执行。这提升了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与此同时,司法实践中的国际管辖权冲突问题也日趋复杂。现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功能定位和制度设计已不能满足公正、高效、便捷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做出相应的改进。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配合立法机关推动修法。 2021年XNUMX月,最高人民法院启动了《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工作,提出了对《刑事诉讼法》涉外民事诉讼部分的修改建议。在起草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广泛征求了国家机关、高等法院、学术界、企业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学者、企业代表。

2022年38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同月,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官网公开征求意见。

1年2023月1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次修改的决定》。

二.管辖权规则

进一步扩大中国法院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是2023年《民事诉讼法》的一大亮点。

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指出,《刑事诉讼法》实施三十多年来,中国企业的国际贸易和投资日益全球化,国际交往更加频繁,中国的海外利益不断扩大。但现行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规则相对保守。这不利于维护中国的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也不利于保护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海外利益。有必要适当扩大中国法院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范围。此外,近年来,我国新颁布了一批重要的涉外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也需要有相应的管辖规则来保证这些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

在直接管辖规则方面,2023年《刑事诉讼法》主要对特别管辖权、合意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进行了三项修改。

2.1 特别管辖权(第 276 条)

2.1.1更改

艺术的亮点。 276年CPL的2023条有两个重大变化。

一是管辖纠纷类型扩大。段落。一号明确规定,本条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无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涉外民事)纠纷,但涉及身份关系的除外”。这意味着该条不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也适用于这两类之外的其他纠纷。自从艺术。第 1 段。第二章管辖第一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不居住的个人提起的身份关系纠纷”已经确立了以原告住所地管辖的规则,并作出了例外规定,排除涉及身份的诉讼。关系诉讼,以确保法律规定之间的一致性。

二是增加了“其他正当联系”管辖地。第二款规定,“除前款规定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直接联系的涉外民事纠纷,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这赋予了人民法院在确定涉外管辖权时享有一定的司法自由裁量权。 “适当联系”原则采用“具体事由+杂项条款”的模式,是一种强调管辖权行使的必要性、适度性、合理性的限制性保护管辖权。

2.1.2 什么是“正确连接”?

在本段的讨论过程中,考虑了“合理联系”和“实际联系”等替代术语。最终得出的结论是,“适当联系”原则不仅与基于“最低限度联系”的“长臂管辖”原则有本质区别,而且比“合理联系”、“实际联系”等术语更加开放和广泛。联系”。它可以涵盖“适当”的主观和客观评估的多个要素。段落。 2号文规定,“其他适当联系”不仅包括争议与中国的联系,还包括维护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此外,司法实践中的相关案例也已经应用了这一概念。因此,最终采用了“适当连接”一词。

这也意味着,如果涉外案件与中国法院的联系太弱,不符合“适当联系”的标准,中国法院不应行使管辖权,以避免扩大“适当联系”范围而造成过度管辖。 “联系”原则变相变成任意“长臂管辖”。

2.2 协商一致的管辖权(第 277-278 条)

2.2.1更改

协商一致管辖包括协议管辖(第277条)和提交管辖(第288条)。

此次修改最显着的变化是取消了协议管辖案件中“实际连接”的要求。

2.2.2 为什么不再需要“实际连接”?

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看来,随着涉外民商事诉讼实践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国当事人选择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协议管辖中“实际联系”的要求不仅滞后于现实需要,也与强调尊重当事人协议选择法院意思自治的国际民事诉讼发展趋势相悖。

为了简洁起见,直接使用“人民法院”一词来指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

2.3 专属管辖权(第 279 条)

2023 年《刑事诉讼法》引入了两个额外的专属管辖权理由。 279. 其中第二款增加“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授予的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查纠纷提起的诉讼”为专属管辖事项。鉴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明确规定此类纠纷的专属管辖权更好地适应了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形势。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不包括中国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经审查授予的知识产权”的效力作出的行政决定。它也不包括通过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政诉讼针对相关行政决定提供的补救措施。

三.管辖权冲突规则

2023年《刑事诉讼法》确立了国际管辖权冲突的一般规则,旨在协调此类冲突并减少平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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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并行程序(第280条)

艺术。 280号文件明确了中方关于并行程序的基本立场。

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同一纠纷,无论重复诉讼或者对抗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都可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案件,并且不受当事人是否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的影响。外国法院。

同时,2023年《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提出了限制性条件。具体而言,当事人签订专属管辖协议,且该协议有效且不违反中国法院专属管辖规定或中国公共政策的,人民法院应当尊重专属管辖协议,不予管辖。这与尊重协商一致管辖权制度的做法是一致的。承认专属管辖权协议和自我限制管辖权的有效性,可以保证当事人选择法院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3.2 未决不在场证明(第 281 条)

艺术。第 281 号法律首次规定了平行诉讼中的中止诉讼。

一方面,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后,可以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受理的外国法院可能会裁定中止诉讼。这充分体现了司法礼让原则。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同意在中国法院解决争议,且该争议属于中国法院的专属管辖范围,或者该争议与中国密切相关,则中国法院更容易审理该争议。本案,人民法院不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3.3 不方便论坛(第 282 条)

艺术。第282章 论坛不方便 来自艺术。将刑事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530条上升到法律层面,并在以下方面进一步优化了该原则的适用条件。

首先,司法解释删除了“被告提出向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更为便利”的要求。它规定,应用 论坛不方便 必须由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被告发起。如果被告不提出申请 论坛不方便 在管辖权异议期间并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且,人民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该原则拒绝管辖。

其次,取消了司法解释中“案件不涉及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要求。现在只是明确该案件不应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因为,在中国法院办理的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案件至少涉及一方当事人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持司法解释的限制将严重限制司法解释的功能。 论坛不方便 协调并行程序的竞争和冲突。

三是将司法解释中关于“不属于中国法律管辖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存在重大困难的案件”的要求修改为“案件所涉纠纷的基本事实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和当事人参加审判显然不便”。

第四,第。本条第二款进一步明确了申请程序 论坛不方便 原则。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诉讼后,外国法院拒绝对纠纷行使管辖权,未采取必要的审理措施,或者未在合理期限内审结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样可以避免中外当事人遭受无药可救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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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胡锦涛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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