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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海外取证如是说:中国最高法院法官对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的见解(三)

26年2024月XNUMX日,星期二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责任编辑: 黄帅黄帅

关键要点:

  • 2023年《刑事诉讼法》关于境外取证的系统框架体现了中国法院为解决民商事诉讼中长期存在的障碍而采取的积极措施,最终简化法律程序并提高效率。
  • 第五修正案允许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创新方法,例如使用即时通讯设备收集证据,展示了使法律程序适应现代技术进步的前瞻性方法。

1 年 2023 月 2023 日,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次修正案(“2023 民事诉讼法”)。 XNUMX年《刑事诉讼法》对国际民事程序进行了重大修改。 其中,国际民事管辖权、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跨境送达等规则发生了重大变化。

我们提供了袖珍指南,让 CJO 读者熟悉 2023 年 CPL 中的这些突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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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XNUMX月,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申宏宇法官、郭再育法官发表文章《对民事诉讼法涉外部分修改规定的评述》 《中国法律评论》(6年第2023期)《民事诉讼法》涉及外编条款修改之述评与解读,分享他们对 2023 年 CPL 发展的见解。

本系列的目的是阐述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沉法官和郭法官对国际民事管辖规则、跨境送达和取证规则、承认和取证规则等一些关键问题的看法。外国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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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刑事诉讼法关于境外取证的原则性指引只有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外国法院可以代表对方请求相互协助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行为。” (283.1 年 CPL 第 2021 条)。该原则性规定并未建立系统的境外取证框架,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

与“送达难”类似,“取证难”一直是阻碍中国法院提高民商事诉讼效率的瓶颈。

为了克服这一瓶颈,2023年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境外调查取证制度,明确了境外调查取证的方式。

一是明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可以通过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双边条约或者通过外交途径在​​中国境外调查取证。

以《关于民商事境外取证的海牙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取证公约》)为例,其中规定的取证方式包括请求函以及外交官、领事馆取证等。代理人和专员。请求书法是主要的取证渠道,一缔约国的司法机关(“中央机关”)可以通过请求书的方式请求另一缔约国的主管机关获取证据。 ,或执行其他一些司法行为。

中国在1997年加入《海牙取证公约》时,对外交官、领事代表、特派员取证作出了保留,只接受第十五条的规定。这意味着只有外国外交官、领事代表才可以取证。不强迫其所代表的国家国民取证,中国不接受外国外交官员、领事代表向中国本国国民或第三国国民取证,也不接受特派员取证。

其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到境外取证,但取证国法律没有禁止的除外:

(一)委托中国驻当事人、证人所在国使、领馆为中国籍当事人、证人取证。

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国家根据条约或互惠原则,赋予外交官和领事代表向其驻在国国民获取证据的权力,但有些国家不允许这种权力。因此,应当根据当事人或者证人所在地国家的法律确定。

(二)经双方同意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或者其他方式调查取证。

有意见认为,由于视频取证较为敏感,可以通过“双方同意”的方式进行涵盖,因此可以省略该规定。

通过研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对网络司法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并可通过立法对网络司法问题作出原则性规定。

因此,艺术。第 284 段。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即时通讯工具进行取证;在不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经当事人同意的其他方式进行取证。他们所在国家的法律。其中,第三款是开放式的规定,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为今后更多的取证方式留下了空间。

 

 

照片由 青宝梦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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