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外包:
- 2014年以来,中国中央政府更加重视商事调解,使其在中国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 截至2021年,全国法院调解平台现有调解员231,000万余人。 然而,十年前,这些平台以及在此类平台上工作的调解员无处可寻。
- 司法确认程序使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从本质上增强了商事调解组织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 应对诉讼激增是我国大力推进商事调解的主因。
2014年以来,中国中央政府更加重视商事调解,使其在中国发挥更加突出的作用。
中国贸促会商事法律服务中心王芳女士在《中国商事调解这十年》发表文章《中国商事调解十年》 《中国对外贸易》杂志(10年第2022期),深入了解中国在商事调解方面取得的进展。 我们在下面总结了它的亮点。
一、中国商事调解案件
1、增加商事调解中心
截至2022年62月,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已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特别是部分重点城市设立区域调解中心XNUMX个。 这些中心均在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的指导下运作,遵守统一的调解规则,形成了庞大的调解服务网络。
此外,截至2021年58,000月,全国法院调解平台接入调解组织XNUMX万余家。 正是这些组织接受了调解案件,否则这些案件最初会以诉讼形式出现。
2. 调解员数量增长和能力建设
截至2021年231,000月,全国法院调解平台服务调解员XNUMX万余人。 然而,十年前,这些平台以及在此类平台上工作的调解员无处可寻。
针对调解员数量呈几何级数增长的趋势,我国商事调解组织通过完善执业准入制度、调解员培训管理体系等措施,着力提升调解员自身能力。 为进一步说明这一点,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制定了《调解员培训管理规定》、《调解员守则》等调解员管理规范, 《调解员行为评价规则》(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
3.调解案件增多
我们以中国贸促会调解中心为例。 2021年受理调解案件3,675件,占受理调解案件总数的75%。 其中,自愿申请的案件1,012件,约占20%,其他案件主要由使馆、商会、协会或行政机关提起。
从受理案件的地域分布看,国内案件占比最高,达到84%,涉外案件占比16%,涉及美国、印度、澳大利亚、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和地区。 .
从中心受理案件的案由来看,知识产权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以往向中心受理的案件主要与货物交易纠纷有关,但现在知识产权纠纷和货物交易纠纷正在同步增加,分别占30年受理案件总数的24%和2021%。
二。 中国商事调解规则
我国于2014年首次凸显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的战略意义,旨在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争议解决方式有机结合,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选择争议解决。
2016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发布了ADR司法政策,提出引入诉调对接平台,为诉前选择性调解铺平了道路。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会、行业协会、调解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商事调解组织。 有关该政策的更多信息,您可以参考我们之前的帖子“中国调解的未来:诉讼与调解的协同作用“。
2019年,中央出台了关于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政策,提出将商事调解仲裁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并鼓励其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共同推进。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民事程序繁简分流方案。 根据该方案,对于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达成的和解协议,法院可以对其作出司法确认。 这一做法后来得到民事诉讼法(2022年修订)的肯定。 司法确认使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从本质上增强了商事调解组织在解决商事纠纷中的作用。
从那时起,中国许多地区一直在尝试进一步开展商事调解。 例如,深圳市制定了《深圳市推进矛盾纠纷替代解决办法条例》,对商事调解组织的设立、收费、监督以及行业协会的设立等。这是我国第一部涉及调解组织的立法,虽然只是地方性立法。
三、 我们的评论:中国为何鼓励商事调解?
应对诉讼激增是我国大力推进商事调解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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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