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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促进中国与普通法国家之间对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星期四,01年2019月XNUMX日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王亚涵王雅菡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摘要:缺乏国际条约及其适用 事实上的 中国法院的互惠互利是解释在中国承认和执行的普通法国家的判决数量有限的原因。 因此建议中国改善对等标准,缔结更多的指导备忘录,并加入多边公约。

迄今为止,中国的判决已得到普通法国家法院(例如美国)的承认或执行。 美国,新加坡,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 根据1994年至2019年XNUMX月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民事和商事判决的司法惯例,除离婚判决外,中国法院认可的普通法国家的判决仅适用于以下国家。 新加坡 和 美国。 在中国拒绝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中,六(6)来自普通法国家,主要涉及 英国,澳大利亚,美国和马来西亚。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与普通法国家之间缺乏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和商事判决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以及 事实上的 中国司法实践中的对等。

一,缔结双边条约的困难

如果中国可以与普通法国家缔结双边条约,也可以用作合作的方式,但是缔结双边条约并不容易。            

首先,尽管双边条约比多边条约更容易谈判和缔结,但签署和批准双边条约的过程既费时又费力。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业司法协助的条约》于9年2001月10日签署,但是它花了9年才最终于2011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此外,中国还没有尚未与普通法国家缔结有关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双边条约。

其次,就外国民事和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条件而言,中国与习惯法国家之间存在一些差异。 以澳大利亚为例,与中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相比,澳大利亚普通法机制要求承认和执行判决的条件更为复杂,特别是在管辖权和对金钱判决的限制方面。[1] ] 一些澳大利亚学者指出,目前尚不清楚中澳缔结的双边条约是否能促进双方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 特别是当债权人的利益在澳大利亚判决中不重要时,而判决债务人可能面临在澳大利亚执行的更大风险时,澳大利亚的立法者也可能会犹豫订立此类双边协议。[2]

二。 不确定度 德法托 Vzájemnost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外国有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的先例,那么将来他们的判决有可能在中国法院的认可和执行基础上,根据 事实上的 互惠。 实际上,中国已经承认并执行了新加坡和美国基于 事实上的 互惠。 但是,2017年有一方当事人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宾夕法尼亚州第一司法区费城法院的判决,尽管该申请也是基于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先例。美国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中国判决 拒绝承认并执行费城法院的判决 以中美之间不存在条约关系或互惠为由。

在这方面,一些澳大利亚学者认为,尽管可以证明外国法院已经承认并执行了中国的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中国法院都会自动承认与该外国存在对等。 由于中国的互惠条件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我们只能考虑其他方法来保护澳大利亚判决债权人的利益。[3]

三, 如何促进中国与普通法国家之间对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1.通过指导备忘录进行双边合作

中国和新加坡之间成功的典范是,在相互承认和执行民事和商事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促进双边合作。 由于中新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未涵盖承认和执行民事和商事判决的事宜,因此,31年2018月XNUMX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法官和新加坡最高法院首席法官Sundaresh Menon法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商业案件中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称为是 MOG),进一步阐明了两国之间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的范围和条件,从而为未来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清晰的指导。 根据《谅解备忘录》第二条,尽管《谅解备忘录》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无疑在加强两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和指导两国在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方面的法院实践方面仍然具有重要意义。

2.改善互惠的应用

近年来,外国法院的判决基于中国法院的认可 事实上的 互惠也呈上升趋势。 从普通法国家对中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来看,澳大利亚法院,加拿大法院,英国法院和美国某些州法院的判决将来可能会被中国法院基于以下事实予以承认和执行: 事实上的 互惠。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拒绝承认和执行中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30年2019月4日作出的判决,但其理由主要是滥用了原始判决。[XNUMX]

根据标准 事实上的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互惠 的要求 事实上的 中澳互惠互利。 但是,如果从推定互惠的标准来看,2019年拒绝承认和执行中国的判决可能是缺乏互惠的基础。 但是,由于在中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没有明确的推定互惠标准,因此该案并不一定影响 事实上的 中澳互惠互利。

但是,从普通法国家对中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来看,互惠并不是要考虑的因素。 他们将重点更多地放在研究诸如国际管辖权,正当程序,违反自然正义以及外国判决是否为金钱判决等问题上。 考虑到普通法国家不要求对等才能承认和执行中国的判决,因此中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普通法国家的判决时也应适当放宽对等标准,尤其是在原籍国无先例的情况下承认和执行外国的判决,并将两国之间未来合作与交流的共识作为互惠标准之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担保的若干意见》的第六条[6]中国法院可以在2015年(以下简称“一带一路”建设意见)[5]要求当事方及其代理人提供另一国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方面的条件,以期考虑如果满足相应条件,将来中国的判决是否会被另一国承认和执行,这将成为合作与交流的司法共识,因此互惠互利首先会由中国给予。

此外,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MOG也可以作为通过外交渠道建立互惠关系的良好起点。 根据《谅解备忘录》第6条,中国法院可以承认和执行基于互惠原则的新加坡判决。 [6]这项规定也可以被视为基于“一带一路”建设意见的对等原则的进一步深化和改进,也可以用于拓宽建立对等关系的途径。 [7]鉴于一些普通法国家承认并执行了中国的判决,中国可以在事实上的对等的基础上,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积极促进和澄清与相关普通法国家的对等关系:备忘录或司法共识,提高对等适用的确定性,并进一步促进中国与普通法国家之间民事和商业判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3.促进多边条约

2005年《海牙法院选择公约》是21世纪国际社会关于管辖权以及承认和执行民事和商事判决的最重要公约,实质上是关于承认和执行基于选择权利的判决的公约。法院协议。[8] 《公约》的关键条款与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有关。 缔约国必须承担承认和执行选定法院作出的判决的义务,从而为承认和执行中国判决提供明确和统一的法律基础。[9] 中国于2017年XNUMX月签署了该公约,但尚未批准该公约。 对于普通法国家,该公约已对新加坡和英国生效,而美国已签署该公约。 如果中国批准《海牙法院选择公约》,将来中国与一些习惯法国家之间对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将有多边规则基础,与此同时,互惠原则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增加。被避免。

在2年2019月XNUMX日的外交会议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了《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关于民事和商业事务的判决的公约》(以下简称《判决公约》)。 《判决公约》一旦生效并在未来实施,将对世界范围内民事和商业判决的自由流通产生深远影响,也将给承认和执行机制带来更多机遇和挑战。在中国的判决。 根据《审判公约》,鉴于可以承认和执行的判决范围广泛,而且被告反对承认和执行的机会有限,因此,《审判公约》无疑为中国之间的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普通法国家。

 

参考文献:

[1]见理查德·加内特,“在承认和执行判决中增加澳大利亚和中国之间的合作”,(2018)19《墨尔本国际法杂志》,第5页。 XNUMX,

[2]见理查德·加内特,“在承认和执行判决中增加澳大利亚和中国之间的合作”,(2018)19《墨尔本国际法杂志》,第5-6页。

[3]见理查德·加内特,“在承认和执行判决中增加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的合作”,(2018)19《墨尔本国际法杂志》,第8页。 XNUMX。

[4] Xu v Wang,[2019] VSC 269,第183段。 XNUMX。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某些意见》第6条:“在沿线一些国家尚未与法定缔结司法协助协定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司法合作交流法向〔2015〕9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第6条:“目前尚无相关一方判决可在另一方法院承认与执行的条约。在此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可以在互惠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承认与执行新加坡法院的判决。”

[7]见沉红雨:《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若干疑难问题研究》,载《法律适用》 2018年第5期,第15页。

[8]参见肖永平,朱磊主编:《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之考量》,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第132页。

[9]参见肖永平:《批准<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利弊分析及内部的对策》,载《武大国际法评论》 2017年第5期,第2页。

参与专家: 王亚涵王雅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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