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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中国判决: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13年2022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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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外包:

  • 中国地方法院在披露中国判决是否侵犯当事人隐私的问题上意见不一。
  • 如易诉苏州伯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2019)案中指出,虽然当事人无法控制法院对判决书的披露,但可以控制第三方的转发或传播,因为个人信息权具有比合法披露的个人信息流通所产生的潜在财产权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披露中国判决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 2020年2021月,苏州某法院判决对这一问题作出肯定回答。 然而,XNUMX年XNUMX月,北京一家法院在一个非常相似的案件中表达了相反的观点。

因此,中国法院对此持不同看法。

之前,我们已经介绍过案例 梁诉汇发正信科技有限公司案(2021),其中北京法院说“不”。 有关详细讨论,请阅读之前的帖子“披露中国法院判决是否侵犯个人隐私?“

本帖将介绍苏州法院“是”的案件,即易诉苏州博达数据技术有限公司(2019)苏05民终4745号)((2019)苏05民终4745号)

本案中,被告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涉及原告的法院判决书,原告主张被告侵犯了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人格权。

一,案例背景

被告苏州伯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伯塔”)是一家私营公司,经营着一个名为“启信宝”(启信宝,网址为:https://www.qixin.com/)的网站。 被告通过本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网站将免费展示公司的一些信息,例如相关诉讼的判决。 被告通过此类免费信息吸引用户后,为用户提供有偿的优质服务。

2017年,被告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转发了三份判决书,并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人民法院公告。 任何人都可以在本网站上搜索和查询上述文件。

原告易是上述文件的当事人。 上述法律文件分别描述了涉及易某的四起纠纷。

中国裁判文书网和人民法院公告中国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的网站,旨在向公众公开法院的判决书和相关文件。

原告对其信息披露不满,认为被告侵犯了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人格权。

因此,原告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在其网站上删除该法院的判决,并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

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 被告人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二。 法院意见

一、一审法院意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发布涉及原告个人信息的法院判决书侵犯了原告的权利。 在其看来: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获取,确保信息安全。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泄露他人个人信息。

(2)被告未经中国裁判文书网主办单位和中国人民法院公告授权,也未经当事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转载涉案法律文书。 因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

(3) Berta的非法使用将不当扩大当事人个人信息的传播范围。

据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个人信息权。

二、二审法院意见

二审法院支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并进一步说明了理由。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组织召开了地方人大代表、地方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基层法官代表参加的多次论证会。管辖范围内的法院。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本着对当事人信息保密的义务进行了讨论。 但二审法院并未具体说明其判决中的哪些观点来自示威会议。

二审法院认为:

(一)被告收集、转载原告的公开信息是合法的

涉及原告个人信息的判决书已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在互联网上公开。

被告人在其合法业务范围内从公开渠道收集判决书并转载,属于对合法披露信息的合理使用。 至此,被告并未侵犯原告的个人信息权。

(二)被告拒绝原告删除已披露个人信息的请求是违法的

原告以判决已经公开为由拒绝请求删除该等判决,构成非法公开使用原告个人信息。

这是因为受控信息传播的个人信息权比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流转所产生的潜在财产权益具有更高的优先级。

个人信息受控于个人信息传播的权利不得因合法披露而被剥夺。 个人信息主体仍有权随时要求停止传播已披露的个人信息。

三, 我们的评论

北京和苏州地方法院对法院公布的判决书能否由第三方再次公开提出不同意见。

北京法院认为,商业公司使用的判决书信息来自权威司法机构的披露,而非个人授权。 如果公开司法披露的数据不能被社会其他主体转发或使用,一方面会损害司法公开制度、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其他受司法保护的公共利益。系统; 另一方面,上述数据将被司法机关独家垄断,不符合司法数据公有和共享的原则。 因此,其他资料使用者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重复使用所披露的资料。

因此,第三方使用该判决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违反公序良俗,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但苏州法院不同意。 它认为,当事人对个人信息的控制优先于将判决作为公开信息传播的必要性。 当事人虽然不能控制法院对判决的披露,但可以控制第三方的转发或传播。

这再次印证了我们在上一篇文章中的观点:中国法院仍在仔细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

 

照片由 米克·豪普特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梦雨余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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