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最高关于特定问题的植物新权》于5年2021月7日发布,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25 篇文章。 《规定》旨在正确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
关键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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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与授权品种同名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被诉侵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侵权品种属于授权品种。 有证据证明不属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假冒品种行为,并参照假冒注册商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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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诉侵权人主张授权品种的下列生产、繁殖行为构成科研活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 (二)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后,重新利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和品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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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需要确定专门问题的,当事人应当从相关领域的专家证人名单或者向人民群众推荐的专家证人名单中协商选择专家证人。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上述专家证人中指定专家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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