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门户-CJO

查找英文的中国法律和官方公共文件

英语阿拉伯语简体中文荷兰人法语德语印地语意大利语日文韩语葡萄牙语俄语西班牙语瑞典语希伯来语印尼语越南语泰国人土耳其语马来语

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

关于智能应用新智慧智慧的小问题有哪些具体的问题(二)

法律类型 司法解释

发行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 2021 年 7 月 05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7 月 07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侵权法

编辑 黄艳玲黄燕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已于5年2021月7日发布,自2021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共有 25 篇文章。 《规定》旨在正确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

关键点如下:

  1. 植物新品种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供证据证明被诉侵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与授权品种同名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被诉侵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侵权品种属于授权品种。 有证据证明不属于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人实施了假冒品种行为,并参照假冒注册商标的有关规定确定民事责任。 .

  2. 被诉侵权人主张授权品种的下列生产、繁殖行为构成科研活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 (二)利用授权品种培育新品种后,重新利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用于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和品种登记。

  3.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需要确定专门问题的,当事人应当从相关领域的专家证人名单或者向人民群众推荐的专家证人名单中协商选择专家证人。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从上述专家证人中指定专家证人。

如需中文全文,请单击右上角的“ Chn”。 您可以根据需要使用工具或其他方式来翻译它。
如果您想阅读我们团队提供的英文全文,请单击“开始购买”。

©2020 Guodong Du和Meng Yu。 版权所有。 未经Guodong Du和Meng Yu的事先书面同意,禁止对内容进行再版或重新分发,包括通过框架或类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