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对授权书进行公证和认证; 居住在海外并希望任命中国律师的人需要在线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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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政策,对于计划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律师,不再需要对公证或授权书进行公证或认证,而只需在在线视频中签名,并由法官进行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4条的规定,外国人在国外居住时委托中国律师为代理人的,在中国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由其住所地的国家/地区的公证处公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然后提交中国法院。
实际上,对于中国法院来说,即使中国人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境外的诉讼中担任其代理人,授权书也需要经过同样的程序。
3年202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案件备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其中第XNUMX条规定,在跨境诉讼中已验证其身份的当事方委托中国大陆律师作为其代理人时,他/她可以向法院申请注册该案例以获取在线视频确认。
看到一个 之前的帖子,以详细讨论《规定》如何为外国当事方在中国法院注册案件铺平道路。
北京市海淀区初级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 发表 在《规定》生效之时,其在移动社交网络平台微信上的账户中讨论了与中国在线授权委托书视频录像有关的第一起案件。
4年2021月XNUMX日上午,在新西兰的金女士委托中国律师通过视频会议在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金女士以前居住在北京,于2019年签订了购买房产的合同,并同意在2020年XNUMX月之前完成财产所有权转让的注册手续。
从那以后,她去了新西兰探亲,但是19年初的COVID-2020暴发使她无法返回中国,也无法完成上述登记手续。 结果,卖方要求撤销财产购买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金女士无法返回家园,她担心自己无法在新西兰获得公证和认证的委托书,因为担心签约COVID-19,这阻碍了案件的及时处理。
在法院通知金女士关于《网上跨境诉讼规定》的消息后,金女士选择了在线核实授权书。
4年2021月XNUMX日,在法官通过录像带见证的情况下,金女士和她的律师直接签署了与委托有关的文件,从而无需进行公证,认证和邮寄等常规程序。 之后,律师将在以下诉讼程序中代表金女士。
在COVID-19大流行中,金女士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事人在跨境诉讼中面临的典型困难。
该规定消除了居住在海外的诉讼人参加中国在线法庭审判的最后障碍。 不再需要处理委托书的公证,认证和邮寄。 取而代之的是,只需要在线验证授权书的签署即可。
这样,由于许多中国法院已经能够在线进行整个诉讼程序,因此居住在海外的诉讼人可以从头到尾在线参与中国法院诉讼程序。
看到一个 早期的CJO帖子,以获取通过应用程序“中国移动微法庭”访问中国虚拟法庭程序的分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