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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第四卷人格权(2020)

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法律类型 法律

发行单位 人大

公布日期 2020 年 5 月 28 日

生效日期 2021 年 1 月 01 日

有效期 有效

适用范围 全国

话题) 民法 民法典

编辑 CJ观察员 李新柱李欣烛

2020年XNUMX月,我国颁布了第一部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附则七部分。

书我 一般原则

第二册 物权

第三册 对比度

第四册 人格权

第五卷 婚姻和家庭

第六卷 演替

第七卷 侵权责任

人格权是第四部分。

与其他部分不同,第四部分“人格权”没有预先存在的特定法律作为基础。 相反,它是根据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起草的。 将人格权纳入民法典的独立部分,是中国民法的重大发展和创新,也是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的新篇章。

《第四卷人格权》共分为五章:总则,生命权,人格完整权和健康权,人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以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我们选择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如下所示: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生命权,人身完整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民事主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果民事主体是自然人,则他/她还享有因个人自由和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犯。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

2.身体完整性权

具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自行决定自愿捐赠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或遗体。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诱使他人进行此类捐赠。

禁止买卖任何形式的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或遗骸。

从事与人类基因或人类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类健康,违反道德规范或损害公共利益。

3.性骚扰

第二章规定了性骚扰:生命权,身体完整性权和健康权。 以言语,文字,图像,身体行为等形式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该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机关,企业和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预防,接受和处理投诉,调查和处置等合理措施,以利用公职和隶属关系预防和遏制性骚扰。

4,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的人,肖像作品的权利人不得通过出版,复制,发行,租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该人的肖像。

但是,如果要合理地执行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则有可能在未经肖像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实现。

5,名誉权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为个人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和其他影响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等级; 如果他/她发现任何信用等级不合适,他/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更正或删除。 信用评估人员应立即核实反对意见,如果索赔得到证实,则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6,隐私权

自然人应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间谍,入侵,披露或发布相关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犯任何其他人的隐私权。

有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各种信息,可用于独立识别或与其他信息组合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ID号,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健康信息,下落等。

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首先获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双方的协议。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披露等。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篡改其收集和存储的个人信息。 未经自然人同意,信息处理者不得将此类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任何其他人,但已处理的信息除外,以致无法识别特定人并且无法将其找回。

该英语翻译来自NPC网站。 在不久的将来,我们法律翻译版将在中国法律门户网站上提供更准确的英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