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颁布了有史以来的第一次 民法典 (民法典)于2020年XNUMX月生效,其中包括七个部分,即一般原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和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补充条款。
一,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部分总则”分为十章:基本条款,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协会,公民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限计算。
我们选择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如下所示:
1.公民权利的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均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享有民事权利,并应依法承担民事义务。
涉及继承,接受礼物等胎儿利益的,应当视为具有民事权利的能力。 但是,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死亡,那么他/她的公民权利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2.成人和未成年人
18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 18岁以下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有义务支持,协助和保护其父母。
3.民事行为能力
成人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执行民事法律行为。
未满八岁(即八至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是民事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并应由其代理诉讼代表,或获得其代理诉讼的同意或回溯确认履行民事法律行为。
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民事法律行为的执行中应由其代理诉讼代理。
4.民事科目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社团。 法人和非法人协会可以进一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5.民事主体的权利类型如下
6.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通过意图的表现建立,改变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主体的行为。
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
(1)演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表达的意图是真实的;
(3)这种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共秩序和良好道德
7.行动限制
一般而言,民事主体向法院申请保护民权的诉讼时限为三年。
诉讼时效应自债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以及债务人是谁的日期起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以仲裁时效为准; 如果没有关于仲裁时效的规定,则以诉讼时效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
“第二部分物权《民法典》共有20章,分为五个子部分:总则,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益和占有。
我们选择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的登记制度。 权利人和利害关系方可以申请查阅和复制注册信息,注册机构应当相应地提供这些材料。
2.国有财产
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即全体人民。 国务院应当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这些属性包括:
(一)矿产资源,水域和海域;
(2)无人居住的海岛;
(三)城市土地;
(四)森林,高山,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除外;
(五)法律规定的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
(六)无线电频谱资源;
(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
(八)国防资产;
(九)法律规定国家拥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十)在政府部门直接控制下的不动产和动产;
(十一)在国家直属机构的直接控制下的不动产和动产;
(十二)国有投资企业。
3.集体财产
法律规定的集体所有的财产,由该集体的成员集体拥有。
集体所有的财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的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灌溉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公共卫生和体育设施; 和;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4.私有财产
任何个人都有权享有不动产和动产的所有权,包括其合法收入,房屋,日常用品,生产工具以及原料和半成品。
国家,集体和个人可以依法投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企业。
5. 所有权
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人有权依法拥有,使用,受益和处置不动产或动产。
所有者有权为其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确立使用权和担保权益。
6.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债权人拥有,使用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并从中受益的权利,但不包括处置此类财产的权利。
组织和个人可以依法拥有,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并从中受益,也就是说,组织和个人可以是国有财产的使用权。 例如: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可以获得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在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的权利;
(2)组织和个人可以获得国有建设用地的所有权,即在该土地上建设建筑物并享有所有权的权利。
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更多信息,请阅读较早的文章”中国农村土地法律框架“。
有关中国城市土地和房屋产权的更多信息,请阅读之前的文章“中国城市土地法律框架“。
使用权解决了中国的土地矛盾:国家或集体拥有土地,而个人需要土地。 也就是说,尽管使用权人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使用土地。
7.担保权益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如果债务人违约或当事各方达成了执行该利益的条件,则担保权益的持有人应优先支付其债权。
担保权益包括从抵押获得的利息,通过质押和留置权获得的利息。
三, 第三部分合同
“第三部分合同”共有29章,分为三个子部分:总则,典型合同和准合同。
《一般规定》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违约责任。
“典型合同”规定了18个典型合同,例如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和合伙合同。
“准合同”提供了两种情况:妊娠猪笼草和不当得利。
我们选择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如下所示:
1.合同和适用法律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如果合同不属于“第三部分合同”的“典型合同”所规定的任何类型,则可以对合同适用“一般规定”,而“典型合同”的有关规定或最可以参考其他法律中与合同相关的类似规定。
当事人可以依法约定适用合同的法律。 但是,中国法律应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开发和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
2.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能够使合同中包含的信息能够以有形形式复制的任何形式,例如书面协议,信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任何能够以有形形式显示其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指定的内容并且可以在任何时间访问以供参考和使用的电子数据,均应视为书面形式。
如果双方以合同文书的形式订立合同,则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或盖章时形成。 依法订立的合同应自订立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经当事人同意的除外。
3.合同终止
双方可就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的原因达成协议。 发生原因时,有权终止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此外,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即使当事各方未达成一致,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而无法达到合同的目的;
(2)任何一方均明确表示或通过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它将不履行其主要债务;
(三)任何一方延误履行其主要债务,并且在被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该债务;
(四)任何一方延误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使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违反合同的法定责任和约定责任
(1)违约责任
当事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连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约定的违约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
除违反合同的法定责任外,当事各方还可以同意,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根据违约的严重性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赔偿金,并且还可以同意违反合同造成的损害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约定的约定违约金低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增加约定违约金; 如果约定的约定违约赔偿金大大高于实际发生的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应当事方的要求酌情降低赔偿额。
IV。 第四部分人格权
“第四部分人格权”分为5章:总则,生命权,人身完整权和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以及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我们选择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如下所示:
1.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生命权,人身完整权,健康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民事主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如果民事主体是自然人,则他/她还享有因个人自由和人格尊严而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得侵犯。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继承。
2.身体完整性权
具有充分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权自行决定自愿捐赠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或遗体。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诱使他人进行此类捐赠。
禁止买卖任何形式的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或遗骸。
从事与人类基因或人类胚胎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活动的,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类健康,违反道德规范或损害公共利益。
3.性骚扰
第二章规定了性骚扰:生命权,身体完整性权和健康权。 以言语,文字,图像,身体行为等形式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该人承担民事责任。 。
机关,企业和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预防,接受和处理投诉,调查和处置等合理措施,以利用公职和隶属关系预防和遏制性骚扰。
4.肖像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的人,肖像作品的权利人不得通过出版,复制,发行,租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该人的肖像。
但是,如果要合理地执行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为,则有可能在未经肖像权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实现。
5.名誉权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为个人利益进行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和其他影响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等级; 如果他/她发现任何信用等级不合适,他/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更正或删除。 信用评估人员应立即核实反对意见,如果索赔得到证实,则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6.隐私权
自然人应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通过间谍,入侵,披露或发布相关信息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侵犯任何其他人的隐私权。
有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各种信息,可用于独立识别或与其他信息组合以识别特定自然人,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ID号,生物特征信息,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健康信息,下落等。
个人信息的处理应首先获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并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双方的协议。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处理,传输,提供和披露等。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篡改其收集和存储的个人信息。 未经自然人同意,信息处理者不得将此类自然人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任何其他人,但已处理的信息除外,以致无法识别特定人并且无法将其找回。
五,第五部分婚姻与家庭
“第五部分婚姻与家庭”分为五个章节:一般条款,婚姻,家庭关系,离婚和领养。
我们选择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如下所示:
1.只有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可以申请结婚登记。 《民法典》没有规定同性伴侣可以申请结婚登记。
2.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2岁,女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20岁。
3.夫妻在婚姻和家庭中享有同等地位,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其名字。
4.在婚姻存在期间获得的财产应为配偶的共同财产,并应由配偶共同拥有。
但是,以下财产应为丈夫或妻子的个人财产:
(1)结婚前属于一方的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赔偿;
(3)根据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的仅属于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的日常用品。
5.夫妻双方有权继承彼此的财产。 父母和子女有权继承彼此的财产。
6.非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7.父母有义务抚养未成年子女。 成年子女有义务抚养无法工作或自给自足的父母。
8.离婚方法包括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
(一)登记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二)通过诉讼离婚:只有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9.在通过登记离婚的机制中,为了防止配偶出于冲动而申请离婚,《民法》首次设定了30天的“冷静期”。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的“冷静期”是公众给出的名称,而不是法律概念。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登记离婚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二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冷静期”),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步骤3,申请离婚证明:如果双方均未在冷静期内撤回申请,则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签发离婚证明。离婚证明。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离婚证明的,视为配偶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许多人认为,这项新的离婚登记规定对在家庭中受到不当待遇的妇女非常不利,因为丈夫可以在妻子最终说服他离婚后的冷静期内单方面撤回该申请,这使得妇女摆脱婚姻失败的困难更大。
此外,一些评论员认为,该规定将使更多的人不得不诉诸于离婚,从而大大增加了相关诉讼的数量。
10.在通过诉讼离婚时,法院应首先在夫妻之间进行调解,以防止离婚。
但是,经审查后,如果法院认为婚姻有无法挽回的破裂,而调解失败,则应批准离婚。
11.丈夫不得在妻子怀孕时或在孩子出生后一年内或在妊娠终止后六个月内申请离婚,除非妻子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丈夫提出的离婚申请。
12.没有孩子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个孩子,而有孩子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个孩子。
13.如果有配偶的人打算收养孩子,则丈夫和妻子应一起收养他/她。
如果没有配偶的人打算收养异性子女,则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差应超过40岁。
14.外国人可以在中国领养子女,但他们需要经过法律程序。
六。 第六部分继承
“第六部分继承”分为四章:总则,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和继承处置。
我们选择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如下所示:
1.继承始于死者去世。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应根据法定继承规则处理死者的继承。 但是,如果有遗嘱或遗产支持协议,则继承者应根据此类遗嘱或遗产支持协议处理继承。
2.法定继承规则如下:
(1)男女继承权平等。
(2)继承应按以下优先顺序进行:一等继承者,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二阶继承者,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3)继承开始后,一阶继承者应继承,二阶继承者除外。 如果没有一阶继承者,则二阶继承者将继承。
(4)一般而言,相同顺序的继承人应平等地继承。
(5)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维持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他们具有同等地位。
(6)父母包括有亲戚关系的亲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 他们具有同等地位。
(7)兄弟姐妹包括具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以及维持关系中的继兄弟姐妹。 他们具有同等地位。
3.遗嘱继承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置遗嘱以处置个人财产,并可任命遗嘱执行人。 如果有多份遗嘱且其内容相互矛盾,则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4.遗产支持协议是指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签署的协议。 根据协议,组织或个人应承担照顾自然人的生活并处理与其死亡和丧葬有关的工作的义务。 基于履行义务,组织或个人可以享有遗产权。
五,任何遗留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遗产,均应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六,继承人应当在取得的继承物的实际价值的限度内,清偿被告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七。 第七部分侵权责任
“第七部分侵权责任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共十章。 十章分别是总则,损害赔偿,关于责任主体,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事故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责任,超危险活动责任,超危险活动责任,驯养造成的损害责任的特别规定。动物以及建筑物或物体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选择了一些值得注意的要点,如下所示:
1.侵权责任
根据肇事者是否有过错,侵权责任可分为三类:
(一)过错责任:由于过错,肇事者侵犯他人的公民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推定过错责任:如果推定肇事者依法有过错,而肇事者无法证明存在其他责任,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严格赔偿责任:犯罪者不论是否有过失,均应依法承担损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应遵守规定。
2.损害赔偿
侵权人侵害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如下:
(1)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例如医疗费,护理费,运输费,营养费,住院餐补助等,以及因工作时间浪费而导致的收入减少。
(2)如果侵权人造成被侵权人的残疾,侵权人还应赔偿侵权人辅助设备费和残疾赔偿。
(三)侵权人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侵权人应当支付侵权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侵权人对被侵权自然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监护人的责任
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有限的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4.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
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知道或应该知道网络用户使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的民权,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则网络服务提供商应与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侵权者因产品缺陷遭受损害的,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寻求赔偿。
如果产品缺陷是由生产者造成的,则卖方可以在赔偿后向生产者索赔。 产品缺陷由卖方造成的,生产者可以在赔偿后向卖方索赔。
6.环境污染责任
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造成侵权的损害,应当假定污染的肇事者承担侵权责任,除非犯罪者证明以下情况:
(1)在某些情况下,犯罪者可以免除或减轻法律规定的责任; 或者
(2)其行为与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7.坠落物体的责任
从建筑物上扔下的物体或从建筑物上掉下的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无法通过调查确定具体的侵权行为人,则可能造成伤害的建筑物使用者应赔偿,除非他/她可以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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