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2019月22日,HCCH第2019届外交会议的代表签署了《 XNUMX年关于在民事或商业事务上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的公约》的《最后文件》,并因此获得通过。 (“HCCH判决公约“)
中国参加了《 HCCH判决公约》的起草工作,并派出了代表人数最多的代表团(21名成员)。 中国代表团由最高人民法院(SPC),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管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的人员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事务局,以及中国学者和律师。
目前,中国已经参与了《 HCCH判决公约》的起草工作,但尚未签署。 中国签署了 海牙法院选择协议公约 在程序上,中国应于2017年在程序上签署这些公约,然后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统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予以批准。
中国现在积极参加这些公约的起草和签署的原因是,中国旨在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并正在尝试建立一种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机制。 承认和执行判决是这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是,中国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推广双边或多边争端解决机制既困难又代价高昂。 因此,中国希望加入这些公约,以实现“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的相关需求。
根据我们的理解,中国的立场反映在《 HCCH判决公约》的某些部分。 例如,在序言中,中国提出了诸如“促进基于规则的多边贸易和投资”,“建立一套统一的核心规则”以及“外国判决的全球传播”之类的表述。 此外,中国的立场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反托拉斯法,知识产权法和第二条“范围除外”所涵盖的其他事项; 第2条“关于与国家有关的判决的声明,关于为该国行事的人的规定”中有关“为国家行事的人”的规定。
由于中国尚未批准上述两项公约,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目前只有两个法律依据可以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外国判决:第一个是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第二是互惠原则。
在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中,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和越南等国家已与中国缔结了此类双边条约。 对于那些没有双边条约的国家,有一些国家(美国,德国,新加坡和韩国)已经基于对等原则在中国得到了认可,还有一些国家(澳大利亚,加拿大,也许还有英国(待确认))承认中国的判决并正在等待中国确认未来案件中的对等。 目前,在中国,对日本判决的承认和执行尚不明确。 因此,即使中国尚未签署并批准《 HCCH判决公约》,中国承认并执行其大多数主要贸易伙伴的判决也没有实质性障碍。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关于承认和执行判决的司法解释,最初预计将在2019年上半年颁布,但迄今为止尚未发布。 我们推测,随着涉及中国的《 HCCH判决公约》的最后文本的通过,中国有可能在不颁布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加入该公约。 或者,即使最高人民法院仍按计划颁布司法解释,司法解释仍将遵循《 HCCH判决公约》中的大量表述,并规定如何确认中国与尚未加入HCCH判决公约的国家之间的对等尚未与中国缔结有关双边条约。
我们期待着中国早日签署并批准《 HCCH判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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