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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就中兴通讯与 Conversant SEP 许可纠纷发布“反诉”禁令

20年2021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责任编辑: Yanyan Chen陈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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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2018 月,深圳法院在 ZTE v. Conversant (XNUMX) 一案中发布了相当于禁诉令的行为保全令,限制了 Conversant 向德国法院申请执行德国判决。

28年2020月2018日,在中兴通讯与Conversant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纠纷案中(见(03)粤335民初第1-2018号)((03)粤335民初XNUMX号),依据针对中兴通讯的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中国作出终审判决之前,禁止Conversant申请执行德国的判决。

随后,中兴通讯与Conversant达成和解。

一,案例背景 

2018 年 2018 月,因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与 Conversant Wireless Licensing Co., Ltd(以下简称 Conversant)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中兴通讯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法院”)提起诉讼(案例号(03)粤335民初第2018号,《中国诉讼》)((03)粤335民初XNUMX号)。

中兴通讯是中国最大的通信设备制造商。

20 年 2018 月 XNUMX 日,Conversant 还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杜塞尔多夫法院”)就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以同族专利提起诉讼(“德国诉讼”),指控中兴通讯及其德国关联公司侵犯了该专利。

27年2020月XNUMX日,杜塞尔多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德国判决”),禁止中兴通讯及其德国关联公司销售相关产品。

28年2020月XNUMX日,中兴通讯向深圳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要求法院在中国诉讼终审判决作出前,禁止Conversant申请执行上述杜塞尔多夫法院的判决。

28年2020月2018日,深圳法院作出(03)粤335民初第1-2018号裁定((03)粤335民初XNUMX号第XNUMX号),支持中兴通讯的请求。

在此之前,16 年 2019 月 28 日,华为与 Conversant 之间发生了类似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华为案”)。 在本案中,一审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定华为应向Conversant支付的FRAND使用费。 2020 年 2019 月 732 日,应华为公司的申请,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二审法院限制 Conversant 向德国法院申请执行德国判决。 (参见Huawei v Conversant, (733) Zui Gao Fazhi Min Zhong 734, 1 and XNUMX No XNUMX。)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相关诉讼中第一个相当于禁诉令的行为保全令。

二。 法院意见

一、申请执行德国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影响

Conversant一旦申请执行德国判决,极有可能阻碍中国诉讼和中国判决的执行,从而使中国诉讼的诉讼和判决变得不必要。

二、深圳法院是否需要下达行为保全令

一旦 Conversant 申请执行德国判决并获得许可,中兴通讯将面临两种选择:要么被迫退出德国市场,要么被迫接受 Conversant 提出的和解提议。

如果中兴退出德国市场,即使提起其他诉讼,也难以从经济上弥补市场损失和失去的商机。

或者,如果中兴通讯迫于德国判决的压力而不得不接受Conversant的专利许可报价,则其将不得不接受比华为案中确定的高出十倍的费率。 这将导致即使深圳法院在中国诉讼中确定中国费率,也不足以弥补中兴在德国和解中的损失。 因此,中兴通讯很可能被迫放弃在中国诉讼中获得救济的机会。

上述两种情况都会使中兴通讯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在中国诉讼中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确实是必要和紧迫的。

三、行为保全令对双方利益的影响

对于 Conversant 而言,如果深圳法院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唯一的损害是暂时中止德国判决的执行。 考虑到德国的判决不是终局的,暂停执行该判决不会影响Conversant在德国的其他诉讼权利。

此外,Conversant 在德国诉讼中的核心利益是获得经济赔偿,因此暂停执行德国判决只会对 Conversant 造成有限的损害。

经比较,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显然会造成更大的损害。 因此,采取这样的措施是合理的。

4. 国际礼遇

考虑到德国诉讼于2018年2018月受理,中国诉讼于XNUMX年XNUMX月受理,较早受理。

深圳法院禁止Conversant在本案终审判决之前申请执行德国判决。 这种做法既不会影响德国诉讼的后续程序,也不会减损德国判决的法律效力。 这只会推迟判决的执行和德国诉讼的审理。 审判和判决对德国诉讼的影响仍处于中等范围内。

三, 我们的评论

一、广东省首例此类病例

深圳法院受理的此案是广东省首例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anti-enforcement injunction)案件。 此案也被深圳法院列为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创新五宗重大案件之一。 中国最大的两家通信设备企业华为和中兴通讯均位于广东深圳。 因此,深圳法院的意见对于华为和中兴的期货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2、双方的后续和解

在深圳法院对 Conversant 下达行为保全令后,Conversant 并未向杜塞尔多夫法院申请执行对中兴通讯的禁令。 相反,它与中兴通讯就 SEP 许可进行了谈判,最终双方达成了 FRAND 许可协议。

2年2020月XNUMX日,中兴通讯向深圳中级法院申请撤案,双方纠纷顺利解决。

深圳法院认为,其禁令不仅依法保护了中兴通讯的合法权益,也为中国法院今后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此类禁令制度提供了经验。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 刘强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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