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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丛书-04:2019年中国负面外国投资者名单

17年2020月XNUMX日,星期五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戴晓东戴晓东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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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不能投资负面清单所涵盖的行业,负面清单在其最新的2019年版中进一步缩短。

在我 以前的帖子在此,我介绍了中国吸收外资的新管理机制,即“建立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这篇文章将介绍负面清单的方案。

自2016年以来,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和商务部(MOFCOM)联合发布了一系列负面清单,总体趋势是放宽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只取走项目而不是增加负面清单列表。 为配合《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 )(《国家清单》和《外国人进入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2019年版))年版)(“自贸区名单”),进一步缩短了负面清单。 这些列表中的主要更改如下:

一,国家清单的主要变化

与2018年国家清单相比,2019年国家清单的变化很小,只有6个条款从“限制”更改为“允许”,3个条款从“禁止”更改为“允许”:[1]

二。 自由贸易区清单中的主要变化

与2018年自贸区清单相比,2019年自贸区清单的主要变化与2019年国家清单的变化基本一致,并在``出版物印刷''和``在中国管辖的海域和内陆水域捕捞水产品''中进一步开放,具体如下:[2]

三, 立法前景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一系列负面清单,从这些清单的缩减趋势可以看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一般原则。 李克强总理在13年2月2019日第十三届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式上的讲话中再次发出了有希望的“破坏者警报”,“ ...我们将深化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开放措施,并按照原计划于2020年将对证券,期货和人寿保险中的外国股票的限制废除至2021年……”。 同时,根据中美达成的第一阶段经贸协议,中国已同意进一步扩大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 因此,有理由期望《 2020年负面清单》在金融行业做出相应调整,以进一步满足市场开放的需求。 无疑,负面清单在可预见的将来会越来越短。

 

[1] 黄宁宁、陈辉宇:《外资准入机制中的“清单制度”》2019年7月16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y65M5AEoHgOuWLeA1zNHsg>

[2] 黄宁宁、陈辉宇:《外资准入机制中的“清单制度”》2019年7月16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y65M5AEoHgOuWLeA1zNHsg>

 

封面图片由Robynne Hu(https://unsplash.com/@robynnexy)于Unsplash拍摄

参与专家: 戴晓东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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