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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丛书-03:从“仅对肯定清单内行业的投资”到“对所有负面清单内行业的投资”

05年2020月XNUMX日,星期日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戴晓东戴晓东
责任编辑: 林海斌林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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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商投资管理模式上,中国正在建立“预设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以取代以前的“正面清单”。

国民待遇一般是指一国给予他人与其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1]在中国,“设立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进入初期对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的待遇,其优惠程度不亚于对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给予的待遇。 目前,中国刚刚开始逐步采取“建国前国民待遇”。 在此之前,外国投资者在进入初期就无权享受国民待遇,在此阶段,外国投资受到更多的限制,例如中国政府的事先批准。 因此,建立前的国民待遇实际上使外国投资者在投资的各个方面都可以享受与中国同行一样的待遇。

但是,建立前的国民待遇通常有一些局限性。 在实行对外国投资的确立前国民待遇时,一国通常会同时发布负面清单。 [2]《负面清单》是国家对外国投资实施的一项特殊行政措施,它将禁止或限制外国对某些行业的投资。 国家将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的外国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近年来,中国采用了负面清单制度,仅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清单上的行业。 在此之前,中国实行的是肯定名单制度,外国投资者只能在名单上的行业进行投资。 因此,负面清单制度极大地扩大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范围。

“建立前的国民待遇+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制度”)反映了中国对外国投资的管理方式的重大变化:一方面,中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控制已从最初的“监管之下”减少了。进入阶段和进入阶段之后的国民待遇”到“成立前国民待遇”; 另一方面,中国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范围的限制已从“仅对肯定名单内的行业进行投资”降至“对否定名单外的所有行业进行投资”。

《外国投资法》以该制度为基础,建立了行政管理模式,这是中国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政策以及市场准入制度的重大突破。 [3]

这篇文章,作为第三篇文章 中国外商投资法丛书,将简要介绍该系统的发展阶段以及《外国投资法》对其的贡献。 我的第四篇文章(即将发表)将进一步说明“负面清单”中的更改。

一,从“肯定清单”到现行制度

1.建立肯定清单制度

在该制度之前,中国对外国投资采取了“积极清单”管理模式,即规定了允许外国投资的领域。 1995年,原国家计委,原国家经贸委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规定了三类外资。包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限制外商投资产业和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从而在中国建立了外商投资“积极清单”管理模式。

2.系统试点

29年2013月4日,上海自由贸易区(FTZ)开始试行“建立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系统。 [XNUMX]从那时起,中国不断扩大试点范围,而负面清单中的限制产业数量却逐渐减少。

3.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该系统

3年2016月XNUMX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自贸协定的经验,修订了与外国投资有关的四项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从而建立了该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首次实施。姻亲。

19年21月2018日至XNUMX日,中国共产党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表示,它将放宽外国投资者的市场准入,全面实施该制度,并允许更多的领域由外商独资企业经营。

4.正式建立系统

2018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稿))(“初稿”)在第5条中规定了该制度。[4]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稿)的审议提议第一稿第6条仅规定了该系统的实施,但未对此做出清晰的解释。 [7]因此,第二稿增加了更多细节,具体说明了建立前国民待遇的定义(即在企业设立,收购和扩张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一点不少于符合国内投资者及其投资),以及“建立前国民待遇”与“负面清单”之间的合作模式(即中国将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的外国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XNUMX]

随着全国人大于15年2019月1日通过《外商投资法》并于2020年8月XNUMX日正式实施,该制度现已正式建立。 [XNUMX]

二。 外商投资法对制度的完善

1.定义职前国民待遇

根据《外国投资法》第4条,“设立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少于给予其国内同行的待遇”。 在此之前,中国仅在进入阶段后才向外国投资者授予国民待遇义务。 现在,《外国投资法》将国民待遇义务扩大到投资准入阶段,从而涵盖了外国投资的整个生命周期。 外国投资的准入阶段通常包括绿地投资(例如企业设立,收购和扩张)和外国投资者的并购。

在进入初期就给予外国投资者国民待遇意味着外国投资者的各种投资活动将享有与国内投资者相同的权利和自主权,例如在国家监管和税收方面,并且投资过程将更加透明,方便且可预测。 [9]

2.进一步缩短负面清单

建立“负面清单”是“确立前国民待遇”总则的例外,我们应将它们结合起来以充分理解国民待遇义务的范围。 根据《外国投资法》第四条,“负面清单”是指中国为外国投资进入特定行业而规定的特殊行政措施。 中国将对国务院发布或批准的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的外国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为了配合《外国投资法》的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发布了《外国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清单)(2019年版))(《国家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FTZ List)(2019年版)。这两个列表均于2019年30月2019日生效。[10]

中国实际上放宽了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因为“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比以前“正面清单”中的行业要多得多。

三, 建立《外商投资法》制度的意义

建立《外商投资法》制度的最大意义在于,中国政府进一步改变了外商投资逐案审批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了“备案+否定名单”管理制度。 这将不断提高外国投资准入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以满足日益开放的市场所带来的最终需求。

 

 

[1] 投资海南:《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2019年12月27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dOg2kqdF4j5md5PL7hhbAg>

[2] 中国政府网:《2015<政府工作报告>缩略词注释》2015年3月11日发布<http://www.gov.cn/xinwen/2015-03/11/content_2832629.htm>

[3] 处月归藏:《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2019年11月26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sti3RetnX7yf-OOIxXvnNA>

[4]第一财经:《力推准入前国民收入,中国再释放改善外国环境信号》 2018年6月11日发布<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02989653858134843&wfr=spider&for=电脑>

[5] 《外商投资法草案首次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有望实现外资三法合一》, http://www.npc.gov.cn/npc/c35807/201812/2c26fb541e8c4306874668c247610fb9.shtml

[6] 朱宁宁:《对何为准入前国民待遇作出解释》2019年1月29日于《法制日报》发布<http://www.npc.gov.cn/zgrdw/npc/cwhhy/13jcwh/2019-01/30/content_2071311.htm >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附则)(二次修订稿)》第四条。

[8] 法治营商:《我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制度 ──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梳理系列之(二)》2019年5月17日发布<https://mp.weixin.qq.com/s/uKGJM61VPD_w59jR0G0sFw>

[9]捷铭律师:《必须防的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预算+地方清单的坑-外商投资法律风险分析》 2019年11月26日发布<https://mp.weixin.qq。 com / s / prX1kOn49-uplttQRafxgQ>

[10] 投资海南:《什么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2019年12月27日发布< https://mp.weixin.qq.com/s/dOg2kqdF4j5md5PL7hhbAg>

 

杰里·王(Jerry Wang)(https://unsplash.com/@jerry_318)在Unsplash上​​的照片

参与专家: 戴晓东戴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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