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来了! 在中国大陆设立营业机构后,外国仲裁机构可以在这里进行仲裁。
外国仲裁机构是否可以在中国大陆进行仲裁取决于其在中国设立的组织形式:代表处或商业组织。 前者无权进行仲裁活动,而后者有权这样做。 两个月前,外国仲裁机构被首次允许在中国设立商业组织。
一。论点:狼来了吗?
11年2017月XNUMX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的回应 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对深化改革,促进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的答复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7〕86号,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并确认北京提出的试点工作方案的基本框架加快建设符合国际规则,扩大开放的服务业。 试点工作方案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为完善多元化的商业纠纷解决制度,应支持国际知名的商业纠纷解决机构在满足北京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在北京设立代表处。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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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发布后,中国仲裁界内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一些观点是负面的,对外国仲裁机构进入北京与中国仲裁机构竞争仲裁案件资源表示关注。 尽管有些观点更为乐观,但相信中国仲裁机构至少在本地中国企业中仍享有独特的优势。 如果外国机构不能适应中国的法律制度和争端解决的文化背景,那么它们可能就无法撼动中国的仲裁业。 因此,我们无需担心“纸老虎”。 实际上,向外国机构开放中国的仲裁服务市场只是一种手段,而最终目的是要振兴中国商业仲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优化商业环境。
两年后,即2019年XNUMX月,国务院发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总体规划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临港新区总体规划》),其中第4条是经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后提出的。允许人民政府并向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允许外国知名的仲裁和争端解决机构在新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民商事纠纷进行仲裁业务。国际贸易,海事和投资领域; 应当支持和保证在仲裁之前和期间,在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实施和执行。
《临港新区总体规划》被认为是中国仲裁业的一个开创性的“新政”,这清楚表明,允许外国仲裁机构在上海自贸区新区设立的商业组织可以进行仲裁。业务,处理仲裁案件和解决商业纠纷。 无疑,这将为上海加快建设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那么,中国的仲裁界是否有必要担心外国仲裁机构的存在呢? 外国仲裁机构进驻中国大陆后可以开展仲裁活动吗? 在这方面,我们应该从外国仲裁机构的参与入手。
二。 演变:从代表处到商业组织
随着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国际仲裁机构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 外国仲裁机构可以在中国大陆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吗? 外国仲裁机构的中国办事处可以在中国开展仲裁活动吗? 社会各阶层都非常重视这些问题。
实际上,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国都不允许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开展任何活动,而只允许涉案案件的当事方在国外寻求仲裁。 此后,中国逐渐允许外国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代表处,但其职能主要限于宣传,促销,沟通和联络活动,而仲裁业务除外。 直到2019年XNUMX月,中国才正式允许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设立商业组织进行仲裁活动。 这种演变主要体现在有关外国机构进入中国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中。
(1)2011年,第53条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明确鼓励将国际商事仲裁引入前海合作区,并鼓励香港仲裁机构为前海合作区的企业提供商业仲裁服务。
(2)国务院于8年2015月XNUMX日批准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计划 (进一步)明确指示:“支持设立国际知名的商业争端解决机构。” 这是中国中央政府首次通过政策文件明确允许外国仲裁机构进入中国。 19年2015月XNUMX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在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设立代表处,成为首家在上海自由贸易区定居的外国仲裁机构,标志着这种想法的实现。 此后,国际商会国际仲裁法院(ICC),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KCAB)和体育仲裁法院(CAS)先后在上海设立了代表处。 但是,这些代表处不得从事仲裁业务。
(3)2019年《临港新区总体规划》的颁布,将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的活动承运人从代表处升级为商业组织,正式解除了对外国仲裁机构的禁令,标志着该领域的显着扩展在中国大陆的活动范围。
参与专家: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