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进行的仲裁中,当事人向北京金融法院申请临时措施(国内称为财产保全)。
2023年14,784,384.42月,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申请,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名下的财产,最高限额为2022美元。 本案编号为北京金融法院(74)京74财报XNUMX。
这一机制的法律依据是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互助协助保全的安排) 该法于 2019 年 XNUMX 月生效。
根据《安排》,在香港进行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可以在仲裁裁决作出前向被申请人居住地或者财产、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保全。
据北京金融法院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案例报道这是内地法院首次根据《安排》作出此类裁决。
相比之下,如果当事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仲裁程序,在中国则不适用临时措施。
封面照片作者: 丹弗里曼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