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2023月XNUMX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的规定》 (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 上海将探讨同意商事、海事领域涉外事项按照具体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临时仲裁并由指定人员进行;
- 临时仲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独立、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方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临时仲裁的具体规则由上海市司法局另行制定;和
- 鼓励上海仲裁机构和境外仲裁服务机构协助组建专家组并提供当事人约定或者要求的其他服务。
此外,《规定》还规定,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取证。例如:
- 申请仲裁前和仲裁程序中,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以保证仲裁的进行,查明争议事实,或者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奖项;和
- 在上海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地在上海的外国仲裁服务机构管理的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证据,仲裁庭发现调查取证有困难的,但确有必要且证据在上海或者能够在上海收集的,上海法院可以根据仲裁机构的申请提供协助。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