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将在什么基础上审查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纽约公约》或中国国内法作出的仲裁裁决? 答案是后者。
就像我之前提到的 发表,外国仲裁机构可以设在中国大陆的一些自由贸易区,建立业务组织并开展仲裁业务。
那么,这些商业机构在中国作出的仲裁裁决的国籍是什么? 他们是外国奖还是中国奖? 答案是外国奖项。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法院会根据《纽约公约》对其进行审查吗? 答案是不。
也就是说,尽管被视为外国仲裁机构,但位于中国大陆的外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仍将根据中国国内法进行审查。
相比之下,在外国仲裁机构无法在中国设立商业组织的最初几年,它们已经在中国做出了仲裁裁决。 当时,中国法院不承认此类仲裁协议或仲裁裁决(请参阅“祖布林国际有限公司案” [1]),或将其视为非国内仲裁裁决,并根据《纽约公约》进行了审查。 (请参阅“ Duferco SA案” [2])。
在下文中,我将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差异。
一,如何审查此类奖项?
1.此类奖项被归类为外国奖项
根据仲裁裁决的国籍,中国通常将其分为三类:纯粹的国内仲裁裁决,涉外仲裁裁决和外国仲裁裁决,前两个是中国裁决。 裁决的国籍决定了法院适用的审查条件。
关于仲裁裁决的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采用基于制度的标准,即仲裁裁决的国籍是根据仲裁裁决的国籍确定的。仲裁机构的国籍。 因此,在中国取得的“外国仲裁机构奖”被视为外国仲裁裁决,而不是国内仲裁裁决。 换句话说,对于在中国的外国机构的商业组织而言,它们在中国大陆所获得的奖项显然不是国内奖项,而是特殊的外国奖项。
2.此类裁决不受《纽约公约》管辖。
尽管是外国奖项,但在中国对此类奖项的认可和执行不受《纽约公约》的约束。 这是因为,在中国加入《纽约公约》之际,中国作出了“互惠保留”,即该公约仅适用于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裁决。 这不包括位于中国大陆的外国机构作出的裁决,因为此类裁决不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
由于上述原因,尽管这些裁决是外国裁决,但仍应根据中国的国内法律(例如CPL和仲裁法)而不是《纽约公约》进行审查。
因此,如前所述,这是一项“特殊”外国仲裁裁决。
3.如何审查外国特别仲裁裁决
(1)此类裁决可在不承认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由于这些裁决不属于《纽约公约》的管辖范围,而是中国的国内法,因此,作为中国的仲裁裁决,这些裁决应直接由法院执行,而无需得到法院的承认。
(2)可以撤销此类裁决
出于以上相同的原因,这些仲裁裁决如果是错误的,可以应有关当事方的要求予以撤销。 法院应检查是否有理由以与中国仲裁裁决相同的方式撤销这些裁决。
二。 哪个法院应审查此类裁决?
对于中国的仲裁裁决,依照《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有关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错误的裁决。
对于受《纽约公约》管辖的外国仲裁裁决,有关当事方可向被申请人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该裁决。 因此,同一法院应对外国仲裁裁决行使管辖权。
但是,作为特殊的外国仲裁裁决,外国仲裁机构的中国业务组织作出的裁决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 第一个原因是这些外国仲裁机构的总部不在中国境内,因此没有一家中国法院符合该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标准。 其次,鉴于此类仲裁裁决不受《纽约公约》管辖,因此被告或其财产所在地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有鉴于此,将来,中国最有可能抓住自由贸易区关于仲裁相关司法审查的规则的创新,作为改革的机会,并改变管辖权规则,以取代“管辖地”的标准。仲裁机构”和“仲裁地”。 只有这样,我们才有可能解决当前的困境。
参考文献:
[1]德国旭普林国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承认并执行国外仲裁判决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锡民三仲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
[2] DUFERCOS.A。(德高钢铁公司)申请承认与执行ICC第14006 / MS / JB / JEM号仲裁判决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甬仲监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
贾斯汀·林(https://unsplash.com/@justinlim)在Unsplash上的封面照片
参与专家: 张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