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规定了基于合同的索赔的类型,不同类型的索赔共同建立了索赔体系。 仲裁员应确定当事方提出的索赔类型。
索赔是仲裁的目标,必须由仲裁庭作出裁决。 随着索赔类型的变化,支持一个人的索赔所需的证据和文件也将有所不同,并且被告必须做出不同的抗辩。
这篇文章将介绍中国法律下的合同纠纷索赔制度。
I.索赔类型为何重要?
在中国,当事方通常会模糊仲裁请求的类型。
大多数中国当事方及其律师对仲裁请求制度感到困惑,因此他们常常无法弄清其仲裁请求。
例如,申请人将其索赔表述为“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了5.2万元人民币”。 但是,根据中国法律,可以在多种类型的仲裁请求中产生“还款”索赔。 例如:
(一)被申请人应按合同还款;
(二)申请人多付的,被申请人退还剩余;
(三)被申请人应在解除合同后偿还申请人为恢复原状而支付的款项;
(4)合同无效后,被申请人应偿还申请人支付的款项。
如果申请人未能如上所述指出其“还款”的类型,则仲裁庭需要在作出判决之前仔细检查索赔。
二。 如何检查索赔–在索赔系统中搜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理论,债权一般对应以下三类诉讼:履行诉讼(给付之诉),变更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诉讼(形成之诉)以及宣告诉讼(确认之诉)。 此外,实践中还有其他仲裁要求,例如确定被申请人违反合同的要求,我将其归类为确认之诉。
1.为表现而采取的行动
履行诉讼是指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某些义务的诉讼,通常涉及以下权利要求:
A.持续表现
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B.赔偿损失
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的损失。
损失赔偿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以下因素:
一种。 造成损失责任的原因
造成损失的责任有六个原因:
(一)有过错的一方应在合同无效或取消后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过错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违约而解除合同,无法提出赔偿要求的,违约方应对由此引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违约方在违反合同后义务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因(4)下的损失赔偿责任可进一步分为:
一世。 当事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ii。 依法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b。 什么样的损失?
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庭可以支持以下五种类型的损失赔偿:
(1)补偿信赖利益的损失;
(2)履行利益损失的赔偿;
(3)补偿可预期利益的损失;
(4)补偿固有利益的损失;
(5)赔偿恢复利益的损失。
我将在其他帖子中详细介绍上述五种损失。
C.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索赔可以分为以下四个子类型:
(1)因订立合同而过错的违约金;
(2)违反合同的违约金;
(3)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4)后合同责任违约金的违约金。
D.归还财产
无效或者取消后,当事人应当将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归还。
E.恢复
合同撤销后,各方应“清理”,即在签订合同之前将现状恢复到原始状态,通常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
(一)归还合同执行中取得的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
(2)支付归还财产的一方在财产归还期间发生的必要的维修费用;
(3)支付恢复原状所需的必要费用。
F.以现金等价物补偿
如果当事方无法归还财产或在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无需归还财产,则他们可以通过提供现金等价物来赔偿另一方。
G.采取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违约方在不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应当针对有缺陷的性能采取补救措施,包括维修,更换,翻新,退货,降价或补偿;
(2)解除合同时,违约方应采取补救措施,作为“清理”方法之一。
H.存款和与存款有关的索偿
它主要包括定金的返还和两倍定金的返还。 此外,它还可能涉及确定存款损失,可以将其归类为宣布诉讼中的索赔。
I.承担付款责任
典型的情况是要求被调查者承担连带责任。
2.修改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诉讼
修改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行为是申请人单方面改变民法上现有法律关系或权利的行为,例如撤销合同,抵消债务和撤销被告的行为。
通常,当事方无需提起诉讼或仲裁即可采取这种行动。 但是,许多中国当事方更喜欢法院或仲裁庭作出的裁决来支持其主张。
3.声明行动
宣布诉讼是指申请人要求确认大陆法系法律关系或权利是否存在的诉讼。
通常,此操作中有三种类型的声明:
A.宣布合同的有效性, 主要包括确定合同的有效性/无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事方未提出这样的要求,仲裁庭也将依职权审查合同在履行诉讼中的有效性。
B.宣布合同是否已被撤销.
C.宣布义务是否已被抵销.
D.宣布财产所有权,该操作非常复杂且广泛,通常包括确定不动产所有权以及索赔是否存在(例如,确定押金是否丢失)。
4.确认行动
确认行动是指申请人请求仲裁机构确认事实,权利,义务或责任的存在或不存在。 法律没有规定,但实际上不时发生。
杰里·王(Jerry Wang)(https://unsplash.com/@jerry_318)在Unsplash上的照片
参与专家: 邓永泉邓永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