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外包:
- 2020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下设立的企业合规不起诉已逐渐得到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的认可。
- 2021年XNUMX月,最高检等监管部门、商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任命的临时工作组,负责检查和受理涉案企业的整改情况。
我国企业的恢复性司法主要是指企业合规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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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下建立的企业合规不起诉机制,已逐渐得到司法界和法律界人士的认可。
一、总体框架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陈雷总结了该机制的建立过程,并在《人民检察院》(15年第2022期)刊物上发表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实践与发展》一文。
他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企业合规不起诉的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批试点
2020年XNUMX月,最高检在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等XNUMX个试点检察院开展首批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试点检察院在办理依法不需要逮捕、起诉的案件时,可以责令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采取相关整改措施。 六家检察院将自行探索制定详细的规则和程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借鉴他们的经验,制定更好的机制。
对此,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XNUMX月成立企业合规问题研究指导工作组,牵头推进企业合规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指导。
2.第二批试点
2021年6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并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工作方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第二批试点扩大到38个市级检察院和XNUMX个基层检察院。
中国检察院从上到下分为四级,即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
对于第二批试点,2021年XNUMX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监管部门、商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将选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由第三方机构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和监督检查,调查结果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办案的重要参考。
3. 全面落实
2022年XNUMX月,最高检全面总结前两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院全面落实企业合规不起诉政策。
对此,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发布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
二. 合规不起诉程序
1. 启动
企业一旦涉及刑事案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也可以自行决定启动合规不起诉程序。
企业申请合规不起诉的,检察院将进行调查,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整改条件。 调查可以由检察院自行进行,也可以由当地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委托律师对涉案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检察院自行决定立案的,还需向企业出具合规整改意向书。
2.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发布合规计划
企业想要进行合规整改,需要向检察院出具合规整改承诺书。 随后,该公司被要求向检察院提交合规整改计划,详细说明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3、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为本案选定第三方组织
企业合规整顿涉及多个专业领域,检察机关往往没有足够的专业能力来评估企业整顿状况。 为此,检察院会同其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法律、金融专业人士等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进行监管合作。
第三方监督评估机构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派出的临时工作组,负责检查和受理涉案公司的整改情况。
第三方组织具有以下职权:
(一)对公司提出的合规整改方案的可行性、有效性和全面性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完善建议;
(二)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整改期限; 和
(三)审查企业整改情况。
4.听证与受理
整改结束后,企业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听证,以确定企业的整改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企业整改受理的,检察院将出具对企业行政处罚从宽的起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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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