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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暂缓起诉:企业合规不起诉再看

07年2021月XNUMX日,星期二
分类: 行业洞见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责任编辑: 袁燕超袁燕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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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外包:

  • 2020年以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 在地方检察院的试点中,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两种模式正在形成:一种是“模式A——相对不起诉和检察建议”,另一种是“模式B——有条件不起诉”。
  • 2021年XNUMX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试行)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 (试行)),在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时,标志着“模式B-有条件不起诉”的采用。  

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可以责令符合特定要求的涉嫌犯罪的企业制定并承诺实施合规管理制度。检查期间,对涉嫌违法的企业,经检查合格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 年 XNUMX 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SPP) 着手在美国和英国处理延期起诉协议 (DPA) 方法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一、初步探索

2020 年 XNUMX 月,最高人民党启动了一项 试点计划即检察机关按照对涉嫌犯罪的企业不依法逮捕、不起诉、不处以刑事处罚的原则,实行企业合规监督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深圳市南山区和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张家港、山东省郯城XNUMX个试点检察院。 六大地方检察院正在探索如何在涉企刑事案件中开展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 

那个时候,最高人民检察院还没有对这种制度的具体规则进行初步规划,是地方检察院在探索可行的模式。

二、 试点结果

在地方检察院的试点中, 两种模式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正在形成:一是“模式A——相关不起诉检察建议”; 另一种是“模式B-有条件不起诉”。

1.方式A-相对不起诉和检察建议

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将对涉嫌犯罪的法人提出检察建议。 督促企业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包括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合规经营计划,组建合规管控专业团队,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但有观点认为,这种模式的激励效果并不理想。 检察院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意味着涉嫌犯罪的法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继续落实检察建议的积极性将大打折扣,检察机关难以有效督促企业采取追认措施。

2. 模式 B - 有条件不检控

附条件不起诉的方式包括以下过程:

(一)涉嫌犯罪的法人明示认罪并接受可能对其施加的刑事处罚的;

(二)企业出具合规整改承诺书,制定合规整改方案(或签订合规监督协议);

(三)检察院设置合规监督检查期限;

(四)独立的合规监察员或合规监督员,包括律师、会计师、税务代理人等专业人士,在企业工作,监督企业遵守合规计划或合规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

(五)视察期满,检察院应当继续公开审理,决定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

与模式A相比,模式B具有更好的激励效果,因为在做出决定之前要进行检查或评估。

三、 得到教训

经过一年的试点,2021 年 XNUMX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计划”,关于支持企业合规改革自由工作方案)。 为在更多城市推广试点,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启动第二阶段试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方案》的介绍,将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定义为:

对检察院办理的企业刑事案件,在作出不予逮捕、依法不起诉或者按照“认罪认罚从轻处罚”制度的决定时,对涉嫌企业实施特定犯罪的,检察机关应当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合法经营。以及减少和预防公司犯罪。

最高人民党尚未公布《方案》全文,目前不知道采取两种模式中的哪一种。

但在介绍该方案时,最高人民法院提到“探索建立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机制。 通过第三方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合规承诺。”

这表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这种做法: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负责监督企业合规整改计划的实施。

在此基础上,2021年XNUMX月,最高人民党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 (用于试验实施)”(“顾意见”,关于研究监督研究项目的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指导意见》,第三方机制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应当将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案件,交由选定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构处理。由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管委会任命,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价、监督和检查。 调查结果将为检察院依法办案提供重要参考。

上述委员会由检察院、其他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政府部门,以及两个性质类似商会的机构——中华全国工商联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组成。

根据《指导意见》,检察院将根据对企业合规整改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结果,决定批准或不批准逮捕、起诉和强制措施的变更。

由此可以推断,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上述第二种模式,即有条件不起诉的模式B,即在决定前进行评估。

IV。 我们的评论

企业合规不起诉不是我国现行法律已经规定的制度,而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创新尝试。

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创新尝试被证明是可行的,我们估计未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可能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制度。 该制度也有可能在立法机关的指导下写入法律。

上电实施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上电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范例之一。

正如我们在 以前的帖子,中国的检察制度不能再被忽视。

我们还提到,检察院在其主要职能——查处贪污腐败和职务犯罪——移交给新成立的监察委员会后,正在加强其他职能。

公益诉讼是其采取的一种方式,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另一种尝试。

2021年XNUMX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检察机关得到更多支持。

 

 

照片由 马库斯·温克勒 on Unsplash

参与专家: 国栋杜杜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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