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年 2021 月 XNUMX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发布了建议 《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对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的传输设置了安全评估。
《办法》要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传输数据的,必须通过省级网信部门向国家网信厅申报数据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
- 出站数据包含基本数据;
- 处理过一百万人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中国境外提供个人数据;
- 超过100,000万人的个人信息或超过10,000万人的中国境外敏感个人信息; 或者
- CAC要求的其他需要进行数据出口安全评估的情况。
该规定是对现行规则的细化,即, 第三十六条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 和 《数据安全法》第 30 条.
封面照片作者: 卡洛斯·穆萨(Carlos Muza)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