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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第三届中国论坛第三届中国亚洲论坛声明-ASE大法官南宁声明

3年20月2022日,第三届中国-东盟司法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行。

本次论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承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先生; HE Mr. Dato Seri Paduka Steven Chong,文莱达鲁萨兰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汉。 柬埔寨王国最高法院副院长游奥塔拉先生; HE Pr​​of. Dr. HM Syarifuddin,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HE Pr​​of. Ph.D Mrs Viengthong Siphandone,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人民最高法院院长; 马来西亚联邦法院首席法官Tun Tengku Maimun binti Tuan Mat女士; HE 缅甸联邦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Htun Htun OO 先生; 汉。 菲律宾共和国最高法院副法官 Jhosep Y. Lopez 先生作为观察员; 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Sundaresh Menon 先生; 泰王国最高法院院长 Piyakul Boonperm 女士阁下;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范国雄率团出席论坛并致辞。 东盟秘书长拿督林玉海先生也出席了论坛。

在主题下 搭建高水平司法合作平台,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会上,与会代表在友好务实的气氛中就“加快适应RCEP新经贸规则,为区域贸易投资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合作,提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推动跨境网络诉讼为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提供司法协助”。

一、与会人员高度评价中国—东盟司法论坛机制在加强中国与东盟国家司法交流与合作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 双方表示,未来愿利用该平台进一步完善区域司法合作,共同提升司法能力。

二、与会各方认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是一项全面、现代、优质、包容的自由贸易协定。 区内经贸规则更加开放、自由、透明,有助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经济全球化。 

三、与会各国最高法院承认司法在支持地区和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方面的积极作用。 他们将真诚地准确解读RCEP确立的经贸规则,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通过专业的案件审理,促进营造国际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四、与会各方将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统筹推进本地区科技创新、文化繁荣、公平竞争、更高层次经贸往来等方面提供司法服务。

5. 与会人员将继续加强对网络诉讼的研究与交流,以满足数字经济时代对司法服务的需求。 在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选择诉讼模式和寻求案件程序处理的权利的前提下,各方将积极考虑推动网上诉讼在跨境民商事案件中的应用,提供更加现代化的司法服务。

六、与会各方一致同意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法官培训和示范案例交流等方面的合作。 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积极探索远程培训等新的培训方式和配套工具,不断提升法官业务能力,促进区域执法司法能力全面提升。

七、与会各方愿在论坛框架下进一步推进司法合作,更多造福地区各国人民,为构建更加紧密的中国—东盟对话关系作出积极贡献。

本声明以中英文书写,于 20 年 2022 月 XNUMX 日在中国广西南宁市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