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中国第二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地方政府。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江省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算个人债务(准个人破产)(试行)的指南》(《浙江省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南》) (试行),并在浙江省所有法院中分发有关个人债务和典型案件集中清算的报告。
在此之前,深圳市已经正式建立了个人破产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市和浙江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两个地区。
《浙江指南》共有61条,其中“基本原则”,“管辖权,适用和接受”,“财产声明”,“管理人”,“财产调查和核查”,“债权声明”,“债权人会议”,“债务清算”,“程序终止”和“程序终止”共11章。责任。
该系统旨在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以区分有能力履行但拒绝履行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所规定义务的不诚实债务人与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并为后者提供相对宽松的解决方案,同时迫使前者承担责任。严格履行其义务。
该系统适用于满足浙江省特定要求的当地自然人。 独资经营者可以参照《浙江省债务集中清算指南》。
参与专家: Yanyan Chen陈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