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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该代表外国公司与中国公司签订合同?-CTD 101系列

19年六月2023日星期一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
责任编辑: CJ观察员

外国公司的董事可以签字。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正如我们在之前的帖子中介绍过的,当中国公司与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要在中国生效,中国公司最好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 如果中国公司没有加盖公司印章,合同只能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署; 如果加盖公司印章,任何人都可以签署合同,因为仅加盖公司印章就足以使合同生效。

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即外国公司,谁应该签署合同以确保其在中国法院眼中的有效性?

一般而言,中国法院认为,外国公司董事以书面协议、信函、数据电文等形式代表该公司签订、订立合同的行为,可以视为公司作出的意向表达。 这意味着一旦董事在合同上签字,就意味着公司已经签订了合同。

也就是说,即使合同没有加盖外国公司的公司印章,只要有董事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

有两件事要记住。

1. 如果您与中国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了其他的合同签订方式,或者外国公司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了其他合同签订方式的,合同只有按照以下规定签订方为有效用这样的方法。

2、公司章程或公司权限可能限制董事的代表权,使其无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只要中国公司在接受外国公司董事签字时是善意的,该董事签署的合同仍然有效,外国公司所在国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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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由 王邦宇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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