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当事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本身、债权人、清算义务人、政府有关部门和职工债权人。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1. 债务人
债务人符合破产条件的,可以主动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2. 债权人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相关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3、清算义务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未清算或者清算未完成的,此时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清算责任人应当向法院申请用于破产清算。
清算义务人通常是企业的股东或董事会。
4. 政府机关
债务人不缴纳税款和/或社会保障费的,税务机关和/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申请金融机构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5. 雇员债权人
如果债务人不向雇员支付工资和其他应付款,雇员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 * *
CJO Global的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与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催收服务,包括:
(1) 贸易争端解决
(2) 讨债
(3) 判决和奖项收集
(4) 防伪与知识产权保护
(5) 公司验证和尽职调查
(6) 贸易合同起草和审查
如果您需要我们的服务,或者想分享您的故事,您可以联系我们的客户经理李苏珊(susan.li@yuanddu.com)。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CJO Global,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CJO Global的服务,请点击 点击此处.
如果您想阅读更多 CJO Global 的帖子,请点击 点击此处.
参与专家: 梦雨余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