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审判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有疑问的中国法官,将征求上级法院(上诉法院)的意见,并根据答复意见作出判决。
这篇文章是对标题为“历史和现实问题困扰的案例指导系统”的文章的介绍。 该文章由四川大学教授万毅(Wan Yi)撰写,在《法学》(法学)(2年第2005期)上发表。
1.什么是“指示案件”(“要求处理案件的指示”)
“案件指示”是指下级法院在处理审判工作中的实质性或程序性问题时,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法院请求指示,从而由上级法院提供回复请求,下级法院将根据该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国立法机关尚未颁布有关“案例指导”的具体法律。 但是,这种做法一直存在于中国法院,并已成为日常工作方法和做法。
在这些指示中,中国最高人民法院(SPC)对人民解放军高级人民法院或军事法院的一些回应以“批复”的形式公开,并应向法院充分发挥其法律效力。全国各级。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答复”是一种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的规定。 全国各级法院以司法解释为裁定依据的,应当援引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答复”的有约束力的规定表明,最高人民法院至少已正式确认其与下级法院之间“案件指导”系统的合法性。
2.为什么存在“案例指导”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不能自行处理疑难案件
由于中国的飞速发展,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判例都无法跟上社会问题的出现。 如今,法院面临着许多困难和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没有规则要解决,也没有规则,但模棱两可。
一方面,按照中国的司法程序,一审案件中绝大多数都是在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 因此,这些困难和复杂的案件大部分出现在初级人民法院。
另一方面,在目前的中国法官选拔机制下,法院的水平越高,法官的专业水平就越高,因此,初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专业水平就相对较低。
因此,由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通常无法应付棘手和复杂的案件,因此他们只能以“请求指示”的形式向高级法院甚至最高人民法院寻求帮助。
(2)最高人民法院致力于统一全国法律的适用范围
中国法官具有丰富的学习经验和不同的专业能力; 因此,法官之间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是不一致的。
最高人民法院试图通过“案例指导”来统一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 高级法院统一了下级法院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而最高人民法院则倾向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其理解,以实现法治所要求的“平等”的法律适用。
(3)中国的中央政治体制影响司法制度
中国的司法制度与其政治结构类似,具有集中性。 这表现为:法院内部的权力集中于法院院长,部门主任等,下级法院的权力集中于上级法院,地方法院的权力集中于高级法院。 SPC。
这种结构使中国的司法制度形式 金字塔状的权力结构,它是自上而下控制的。 “指示案例”是这种权力结构的体现。
3.有关“案例指导”的问题
(1)这种做法使上诉程序变得虚幻
如上所述,下级法院要求上级法院对未决案件作出指示,从而获得上级法院的答复,并根据该答复作出判决。
但关键是,在这些情况下,高等法院通常是二审法院。 换句话说,初审法院根据上诉法院的意见作出判决。
显然,即使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诉,高等法院也几乎不会对此判决有任何质疑或反对。 因此,有关各方的上诉权注定是虚幻的。 这意味着上诉程序不起作用,最终毫无意义。
(2)这种做法导致诉讼效率低下
由于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提出的请求中的大多数案件都是重大,困难和复杂的,因此上级法院通常需要很长时间来研究和讨论,然后才能答复。 如有必要,上级法院也可以要求上级法院作出答复,甚至要求最高人民法院(SPC)指示。 这将大大延长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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