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举证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将于18年2020月XNUMX日生效。
规定规定,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外形成的下列证据,有关当事方仅以未经公证或认证的证据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经人民法院有约束力的判决确认的证据;
(二)仲裁机构给予的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所确认的证据;
(3)可以从官方或公共渠道获得的公共出版物,专利文件等;
(四)其他可以证明真实性的证据。
参与专家: Yanyan Chen陈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