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年 2021 月 XNUMX 日,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SPP)发布 《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典型案例,为试点检察院对企业合规不起诉工作提供指导。
“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可以责令涉嫌犯罪的企业根据犯罪事实提出专项合规方案,督促其建立企业合规管理制度,进而作出不起诉的制度。检方酌情决定,如果他们发现此类企业愿意建立合规制度。 该制度旨在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履行承诺,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违法犯罪。 在最高人民党的推动下,中国一直在探索和实施这一制度。
2020年XNUMX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XNUMX个基层检察院开展第一阶段试点。
2021 年 XNUMX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 《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的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第二阶段。 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XNUMX个省(市)。 根据《方案》,具体试点单位由上述省级检察院自行确定,每个省(市)指定一到两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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