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SPC)获释 六项典型案例,涉及因侵犯知识产权而提出的惩罚性赔偿。
从而发布这些典型案例,为全国所有法院提供指导,以准确理解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略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确保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
典型案例包括技术秘密侵权案, 广州天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 v。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et al. [(2019)刑高法治民终第562号],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有限公司诉北京米奇贸易有限公司 [(2015)京知民初第1677号],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 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等。 诉中山市普沃斯电器有限公司等。 [(2019)苏民中1316号],商标侵权案 五粮液宜宾股份有限公司诉徐中华,等。 [(2019)浙8601民初1364号; (2020)浙01民中第5872号], 阿迪达斯公司诉阮国强等人。 [(2020)浙03民终第161号],以及 Opple Lighting Co.,Ltd.诉湖南华盛集团有限公司。 [(2019)粤民字第147号]。
的技术秘密侵权案 广州天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 v。安徽纽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et al. 是最高法院裁定判处惩罚性赔偿的第一起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在采用惩罚性赔偿时,充分考虑了以下因素:被告侵权人的恶意,以侵权为主要业务,举证行为,涉嫌侵权的持续时间以及规模侵权行为,并最终决定采用法定惩罚性赔偿的最大倍数(五倍),向公众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
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不支持惩罚性赔偿,而仅支持赔偿损失。 但是,很明显,中国目前正在逐步接受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