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就对方的仲裁程序采取临时措施。
25 年 2022 月 XNUMX 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关于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互助保全的安排》安排),于 25 年 2022 月 XNUMX 日生效。
具体而言,由12条组成的《安排》明确了以下内容。
- 临时措施的类型
《安排》中的“保全措施”,在普通法法域也称为“保全措施”,在内地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 就澳门特别行政区而言,为确保受威胁权利的实现而采取的保全或预防措施。
- 适用的仲裁程序
适用“保全互助”的案件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机构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法管理的民事或商事仲裁,或内地仲裁机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临时仲裁程序以及由其他国家和地区仲裁机构管理的仲裁程序被排除在适用的仲裁程序范围之外。
封面照片作者: 吉米·吴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