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2021月XNUMX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和执行)》 法案” (共同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本条例草案旨在贯彻《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民事判决的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婚姻家庭)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 20 年 2017 月 XNUMX 日签署了民事案件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该条例草案将适用于在其生效之日或之后就婚姻家庭案件作出的内地和香港判决以及内地离婚证。 该条例草案主要规定了登记制度,即允许当事人向香港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此类案件中作出的内地判决或承认内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 关于内地法院对香港婚姻、家事案件判决的承认,《安排》将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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