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年 2022 月 10 日,南非高等法院就 DHL Project & Chartering Ltd v MV “Shandong Hai Chang” (A2020/2022) [24] ZAKZDHC XNUMX 案作出判决,明确认为中国国有企业涉案企业 T 公司是独立的,不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直接或间接控制(参见 DHL Project & Chartering Ltd v MV“山东海昌” (A10/2020) [2022] ZAKZDHC 24)。
本文信息来自中国领先的仲裁律师事务所青青律师事务所社交媒体。
30年2019月1,325,460.97日,香港仲裁庭就原告DHL与中国T公司因船舶ZTH(ZTH)航次租船纠纷发生的仲裁纠纷作出仲裁裁决,判给T公司赔偿原告赔偿金额为19美元。 原告请求执行上述仲裁裁决,并于2020年XNUMX月XNUMX日申请在南非理查兹湾扣押被告山东HC轮(HC)。
原告必须证明被告HC的所有者山东HY公司和ZTH的所有者T公司在原告提出诉讼时受国资委控制。
国资委是山东A公司的大股东,山东A公司拥有山东B公司100%的股权,而山东B公司又拥有被告登记所有人山东HY公司100%的股权。
国资委还是山东S公司的控股股东,山东S公司持有T公司100%的股权。
原告有责任证明其主张时,被告是T所拥有的ZTH的关联船舶。这涉及证明国资委有权直接或间接控制T,即控制其命运和未来。 。
在中国,国资委作为政府部门,代表政府持有国有企业股份。
南非高等法院认为,国资委因改革设立了国有控股公司,只能控制国有控股公司,无权控制国有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命运和未来。
南非高等法院指出,国资委已将出资人权利下放给S,并强调“依法行事”。 T的人员任免是由S而不是国资委决定的。 国资委不能滥用对S的控制并操纵S关于T的决定。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