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延误后继续同意新的交货日期,您将失去索赔的机会。
本篇 发表 最早发表于 乔全球,致力于提供 咨询服务 在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债务催收方面。 我们将在下面解释债务催收在中国的运作方式。
当中国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时,他很可能会请求您允许延迟交货。
由于您已经支付了预付款,并且可以接受稍晚的交货时间,因此您可以在电子邮件或补充协议中同意新的交货日期。
然而,随着新的交货日期的临近,中国供应商可能会要求再次延迟交货。 更重要的是,他们会通过扣留预付款来迫使您同意延迟。 同样,您必须在电子邮件或补充协议中同意另一个日期。
最终,中国供应商会在最晚交货日期后一个月向您交货。 这是您在合同中最初约定的交货日期后的六个月。
您可能希望中国供应商补偿您延迟六个月的交货。 然而,中国法院会发现供应商仅延迟了一个月的交货。 因此,您只能获得您期望的六分之一。
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是因为,通过同意新的交货日期,您将放弃供应商之前因延迟交货而获得的补偿。
你该怎么办?
您最好在您的电子邮件或补充协议中做出这样的声明:
“如果您想在一个月内交货,请按时交货,但请注意,我们目前约定的交货日期仍然是本月。”
换句话说,你只是敦促供应商在新的日期交货,而不是放弃之前的交货日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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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O Global的团队可以为您提供与中国相关的跨境贸易风险管理和催收服务,包括:
(1) 贸易争端解决
(2) 讨债
(3) 判决和奖项收集
(4) 破产与重组
(5) 公司验证和尽职调查
(6) 贸易合同起草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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