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法院”)执行了由瑞士商会国际仲裁院(SCAI)任命的仲裁员做出的紧急命令,这被认为是中国法院首次执行执行外国紧急仲裁令并中止原仲裁裁决的执行。
15年2021月XNUMX日,北京法院中止执行SCAI基于SCAI指定的紧急仲裁员作出的仲裁裁决。
案件信息来自 青青律师事务所案例报告 采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中国领先的仲裁律师事务所。
22年2020月2020日,北京法院作出(04)京3协外人第300386号民事裁定,承认并执行SCAI于2016年7月2019日作出的第XNUMX-XNUMX号仲裁裁决。
被申请人向SCAI提出新的仲裁申请,认为其不承担该裁决项下的连带责任。 22年2021月29日,SCAI认定被申请人确实不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XNUMX月XNUMX日,被申请人申请紧急救济。
29年2022月XNUMX日,SCAI任命的紧急仲裁员作出裁决,要求申请人不执行原SCAI裁决。
随后,被申请人向北京法院提交了该紧急仲裁员命令并提供了担保。
15年2021月2日,北京法院作出(2020)京04执行第210号执行裁定,中止执行(2020)京04协外人3号民事裁定。
青青律师事务所表示,这是中国法院尊重外国紧急仲裁员命令有效性并中止原执行仲裁裁决的首例案件。
封面照片作者: 马克-奥利维尔·乔多因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