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 2021 月 XNUMX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发布 《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央国有企业(SOEs)”是指由中国中央政府投资的国有企业。
《通知》明确,中央企业不得向不存在股权关系的企业集团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原则上,中央企业只能为其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子公司或联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这些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具备继续经营和履行财务义务所需的资源。
此外,中央企业为下属企业和联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要严格按照持股比例。 不得为联营企业超过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近年来,央企发展呈现出金融业务快速发展、金融资产规模庞大等鲜明特点,也使其成为我国金融隐患之一。
该通知主要是为了防止此类企业相互融资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交叉传递。
封面照片作者: 朝阳柴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