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 July 2023上, 中国国务院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下列情形的私募投资基金交易:(一)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二)依法设立投资基金或者设立公司、合伙企业从事投资活动;(三)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 (iv) 为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投资交易。
《条例》共七章62条,涵盖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适用范围、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募集与投资运作、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监督管理等。管理和法律责任。
该法规的重点如下。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募集资金,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募集资金。
- 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累计人数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具体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个私募基金等方式超出法律规定的投资者数量限制,不得以分割、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收益权等方式降低合格投资者标准。否则。
- 监管部门应当将创业投资基金与其他私募基金区别对待,包括简化登记备案手续、减少监管措施等。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