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2023月1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XNUMX月XNUMX日起施行。
《条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器官捐献和移植,但细胞、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的捐献和移植除外。
《条例》将人体器官捐献定义为:自愿、无偿提供心、肺、肝、肾、胰、小肠等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用于移植。
该法规的重点如下。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或者从事与人体器官买卖相关的活动。
-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胁迫、欺骗、诱导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摘取十八周岁以下公民的活体器官进行移植。
- 人体器官捐献者依法死亡后,方可摘取人体器官。从事人体器官获取、移植的医务人员不得参与捐献者死亡的认定。
- 遗体器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的分配制度统一分配;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利用未经分配系统分配的人体遗骸器官或者来历不明的人体器官进行人体器官移植。
- 国务院卫生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人体器官捐献和分配情况。
- 活体器官的接受者限于活体器官捐献者的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