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2022月XNUMX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印发 《关于实施就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思)。
在我国,《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均规定,有特定犯罪前科的人员不得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担任教职工。 ,或课后培训机构分别。
《意见》对这些规定进行了总结和细化。 《意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
1. 教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违反职业规定的特定职责实施违法行为,经处罚的,法院可以禁止其从事
2.有性侵、虐待、拐卖、暴力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3.教职工实施性侵、虐待、拐卖、暴力等犯罪行为的,法院应当作出判决,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并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三至五年。
4.因故意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取得教师资格。 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取消教师资格,不得再取得教师资格。
封面照片作者: 瞻博光子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