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2022月XNUMX日,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承认和执行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海关特殊案件的安排) 和 《内地婚姻家庭案件判决(相互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内地婚姻家庭案件(承认及强制执行)条例》)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始运作。
即日起,《安排》适用于《安排》涵盖的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作出的判决以及内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明。
《安排》适用于当事人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或内地法院申请相互承认和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婚姻家庭判决的案件。
香港特区政府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年2017月5日签署《安排》。2021年XNUMX月XNUMX日,香港立法会在香港通过有关条例的法案,《安排》付诸实施。
封面照片作者: 玉峰飞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