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31年2020月1日制定,将于2021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
这是中国第一个关于个人破产的法规,即使它仅适用于深圳。
该条例共有173条,旨在(1)规范个人破产程序; (二)平衡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2)帮助信誉良好的债务人进行财务重生。
该法规的重点如下。
1,本条例适用于在一定条件下居住在深圳经济特区的自然人。
2.自然人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经过破产清算,重组或重新安置后,其未偿债务可根据本条例予以免除。
3,个人破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个人破产的管理
四,为维护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权利,债务人可以保留免税财产,例如债务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学习和医疗必需品。
五,为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名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保护的,法院应当拒绝受理。
六,债务人处于破产状态或濒临破产时,为逃避债务而隐瞒,转让,不正当处置财产和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取消,或者视为无效和空白。
7.个人破产的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组或重新安置。 破产清算是最典型的破产清算。 其步骤如下。
(1)申请:申请人(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接受:法院审查了破产申请后,裁定接受该申请,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并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并发布接受通知。 此后,债务人的行为将受到限制。
(3)声明:债务人声明财产,债权人声明债权。
(4)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查债务人财产报告,免除财产清单和债权人声明。
(5)破产宣告: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的,应当裁定宣告破产。
(6)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起草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债权人会议通过该计划后,管理人应将该计划提交法院批准。 经人民法院批准,破产管理人应当执行该计划。
(7)检查期:破产宣告后的三年为检查期。 在检查期间,债务人的行为将继续受到限制,债务人应每月在破产管理部门的破产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声明有关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的信息。
(八)免除债务:检查期届满后,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未偿债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和管理人的报告裁定免除未偿债务,并决定解除对债务人行为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