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年 20219 月 XNUMX 日,深圳市破产管理署 (ORO) 发布了拟议的 《深圳市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深圳市个人破产解决办法管理人名册管理(试行)) 征求意见至 3 年 2021 月 XNUMX 日。
《办法》主要规定了管理人名册分类、管理人资格、禁止列入名册的情形、名册评价机制和评价程序、名册动态管理、债权人推荐管理人的便利措施等。候选人,以及市政ORO推荐管理员候选人的系统。
深圳是中国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允许个人破产的地区。
在1 March 2021上, 深圳市《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个人破产条例》) 正式实施,中国第一家破产管理机构在那里成立。
《条例》建立了不同于现有企业破产的新制度。 它首次规定名册的组成应由政府机构领导,并创建了新的推荐和管理人员提名制度。 该制度不能完全适用于企业破产。
出台《办法》主要是对《条例》实施的补充。
封面照片作者: 胡成伟 在Unsplash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