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于31年2020月1日颁布,将于2021年XNUMX月XNUMX日生效。这是中国第一个有关个人破产的法规,即使该法规仅适用在深圳。
该条例共有173条,旨在(1)规范个人破产程序; (二)平衡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 (2)帮助信誉良好的债务人进行财务重生。
以前,中国只有适用于全国的《企业破产法》,但没有颁布个人破产法。 因此,该法律被中国学者称为“半破产法”。 现在,该法规已经填补了另一半,至少在深圳。
为什么深圳迈出了第一步?
深圳在中国技术创新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不仅有华为和腾讯等科技巨头,而且还有大量的中小型创业公司。 个人破产可以使诚实但失败的企业家摆脱困境,并让他们重新创业,从而鼓励更多的人创业。 因此,该法规将帮助深圳确保其作为企业家精神和创新之都的地位。
该条例通过后,每年有多少人在深圳申请破产?
作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处处长曹启选法官, 表示考虑到个人破产申请约占香港人口的1/1000,深圳的个人破产案件估计每年为5000至6000例,因为该法规将适用于约6万人。
该法规的重点如下。
1.本规定适用于在一定条件下居住在深圳经济特区的自然人。
2.自然人债务人(以下称“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重组或重新安置后,其未偿债务可根据本条例予以免除。
3.个人破产案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破产管理人负责个人破产的管理
4.为了维护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权利,债务人可以保留免税财产,例如债务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学习和医疗必需品。
五,为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损害他人名誉等不正当目的申请破产保护的,法院应当拒绝受理。
6.当债务人处于破产状态或濒临破产时,为逃避债务而隐瞒,转让或不当处置财产和财产权的行为可以取消,或被视为无效和空白。
7.个人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组或重新安置。 破产清算是最典型的破产清算。 其步骤如下。
(1)申请:申请人(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2)接受:法院审查了破产申请后,裁定接受该申请,同时指定破产管理人并作出限制债务人行为的决定,并发布接受通知。 此后,债务人的行为将受到限制。
(3)声明:债务人声明财产,债权人声明债权。
(4)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查债务人财产报告,免除财产清单和债权人声明。
(5)破产宣告: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的,应当裁定宣告破产。
(6)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起草破产财产分配计划。 债权人会议通过该计划后,管理人应将该计划提交法院批准。 经人民法院批准,破产管理人应当执行该计划。
(7)检查期:破产宣告后的三年为检查期。 在检查期间,债务人的行为将继续受到限制,债务人应每月在破产管理部门的破产信息系统中注册并声明有关个人收入,支出和财产状况的信息。
(八)免除债务:检查期届满后,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未偿债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和管理人的报告裁定免除未偿债务,并决定解除对债务人行为的限制。
约书亚·费尔南德斯(Joshua Fernandez)(https://unsplash.com/@calvero)在Unsplash上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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