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6 July 2021上,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市法院”)裁定批准梁建华重整计划,终止其个人破产重整程序,并对梁发出解除消费限制的书面决定。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实施以来国内首宗个人破产案件。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管理办法》=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条例》) 2021年2021月。(见《(03)粤230宝第XNUMX号裁定》(以下简称《裁定》))。
本案于11年2021月22日被深圳法院受理。2月XNUMX日,深圳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豁免资产清单及重整计划草案。 梁将重整计划草案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批准。 XNUMX月XNUMX日,梁向深圳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 深圳法院认为梁的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条例》,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批准梁的重整计划。
根据《条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应当同时作出解除对债务人行为限制的决定,并将决定书书面送达债务人,并通知破产主管部门。其决定的事务。 据此,深圳法院作出裁定,同时对梁作出解除消费限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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