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投稿 赵静, 海兰兹律师事务所. 更多关于中国海关事务的帖子,请点击 点击此处.
商品的原产地是指商品生产的国家,可以认为是商品的“国籍”。
确定货物原产地的标准称为原产地规则。 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将原产地规则分为两大类,包括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1.优惠原产地规则
此类规则通常在双边或多边协议中规定,并且仅适用于此类协议的成员国。 目前,中国已签署19个自由贸易协定以及相应的优惠原产地规则。
优惠原产地规则包含基于两个标准:
(1)完全获得标准
这意味着进口货物完全在协定成员国境内获得或生产,例如在成员国境内收获的农产品和矿产品。
(2)实质性转变标准
这涵盖了三个主要场景:
首先,原产于非成员国的材料是在出口成员国境内制造和加工的,这也可能影响货物的关税分类。
其次,在成员国加工和生产的货物的增值部分满足货物离岸价(FOB)价值的一定比例。
第三,赋予商品基本特征的主要制造过程在成员国境内进行。
2.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一国自行确定并通过其国内法规定的原产地规则。
《世贸组织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目前正在谈判中。 一旦实施,世贸组织成员将采用统一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取代各国国内立法制定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贡献者: 赵静
机构/公司: 海兰兹律师事务所
职位/职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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