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年2023月XNUMX日,中国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以下简称“海洋环境保护法”).
该法最初于1982年制定,并于1999年、2013年、2016年、2017年和2023年进行了修订。
该法的要点如下:
- 该法的范围包括(一)在中国管辖海域内进行的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等活动; (二)在沿海陆地地区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 (三)中国管辖海域以外的行为和单位对中国管辖海域造成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 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排污者应当依法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 需要直接向海洋排放工业废水、医疗废水的,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并缴纳环境保护税。
- 禁止向海洋排放油类、酸、碱、剧毒废水。
- 任何单位未经申请并取得倾倒许可证,不得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废物。
- 禁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倾倒境外废物。
参与专家: CJO员工贡献团队